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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宰家養雞鴨犬兔 重罪

 阿生记图书馆 2012-07-01
華人喜愛田園樂趣,後院種菜種果樹不過癮,還有人開始飼養羊、兔子、雞鴨,自給自足,樂趣無窮。部分人愛吃活宰家禽、牲畜的飲食習慣,有華人考慮將自家綠色蓄養的禽畜現宰現煮,一飽口福。不過加州早在1960年代立法,規定須以人道手法屠宰家養動物(domestic animals),而不同城市也有相關法規,華人居民如被發現違規屠宰,將惹來違法被處分。

蒙特利公園市Ynez小學一名義工15日向警局報案,就讀該校的華裔女孩Emily有天到學校,突然向老師和義工哭訴,爸爸媽媽打算屠宰家裡養的兔子享用,她不希望兔子被吃掉,義工因此向警方報案。由於Emily的父母都外出工作,警方接報後向Emily及其姑媽孫女士詢問情況。

員警向孫女士指出,加州法律限制屠宰家養禽畜。孫女士表示,Emily家的確養了五隻兔子,但據她所知,沒有發生吃兔子的事情。警方調查後確認沒有證據顯示Emily家存在違規屠宰家養禽畜的行為。

蒙市警察局長史密斯(Jim Smith)指出,家養動物涵蓋貓、狗、雞鴨禽類、兔子等住家可蓄養的動物種類,加州法律禁止將貓、狗、馬等動物作為肉食供人食用,蒙市城市法規第21章規定,屠宰牲畜須在指定區域,但目前市區內沒有劃出任何動物屠宰區,換言之,在市區任何地點,都不允許屠宰動物以作食用,即便是居民自家蓄養的雞鴨、兔子、羊等禽畜,也不可自己宰殺。

華裔律師薄尚樂指出,根據加州食物及農業法第19501條和24501條,豬、牛、羊、馬、雞鴨、鹿(fallow deer)、兔子等常見禽畜,都受到加州食物及農業法有關人道屠宰的保護。加州食物及農業法第19501條規定,對家養禽畜的屠宰必須合乎人道準則,即必須把痛苦降到最低、把宰殺的過程盡量縮短。

薄尚樂也指出,雖然該條文主要是規範動物軀體全部或部分用作出售或其他商業用途的商業屠宰行為,但並不意味非商業用途的屠宰就可為所欲為。根據加州刑法597條,任何惡意殺害、傷害、虐待動物,都可能構成重罪,違法者會被處以最高三年的州或縣監獄監禁,以及上萬元罰款。

曾在中加州佛瑞斯諾(Fresno)經營十多年屠宰場的太平洋肉類食品公司業者王龍指出,聯邦農業部在屠宰場的駐場官員負責監控全部屠宰程序,也包括屠宰過程是否符合人道精神。

王龍也表示,本地的大型屠宰場每天屠宰雞鴨數萬隻、牛羊數百頭,往往無法再幫助居民代理家養禽畜屠宰,但在農場眾多的奇諾岡、安大略地區,存在不少有營業執照的小規模流動屠宰場(mobile butcher),民眾只需按每頭禽畜繳納一筆手續費,屠宰場便可幫助完成屠宰。但送到家養動物未經USDA檢疫驗證,因此肉產品只能民眾自用,不許出售。

史密斯也認為,居民將家養動物送到正規屠宰場宰殺後,再將肉食帶回家烹飪,是合法可行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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