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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

 鹏程电脑 2012-07-03
 一、办理农转的具体部门是: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代办,但代办必须持当事人的委托书。
二、农转非后,可以享有的权利和保障。
农转非后可以享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转户后,在单位就业的,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农村居民转户后,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困难居民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2011年8月底前已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在2011年12月底前,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对2011年9月后转户的农村低保对象,要在转户后3个月内,将其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予以保障。已转户农村低保对象在未确定享受城市低保补助前,应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补助。当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后,要及时变更为城市低保对象,享受相应的城市低保补助;若未确定为城市低保对象,则不应享受低保补助。转户困难在校大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城市低保,纳入生源地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由生源地按学校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差额救助。农村五保户转为城镇居民后,从次月起按照城镇“三无”人员发放待遇。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指2010年8月1日后退役的农村籍士兵)转户后,享受与城镇义务兵同等待遇。
  农转非后,可以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现有城镇居民学生划片就近入学等同等待遇;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农转非后,可以享有住房保障。转户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范围。
农转非后,可以享有就业培训。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优先安置就业。为提升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对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万州区办理农转城的转户居民(征地农转城人员、原已征(占)用地农转城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转城人员、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农转城人员除外),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技能培训补贴,由转户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培训。
三、农转非的补偿政策。
关于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关于宅基地,其使用权跟随房屋存在。只要你家在农村的房屋尚存,其使用权就自然存在,房屋的所有权归谁,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归谁(非法买卖房屋的除外),不存在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如果房屋已毁坏,需要重新建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按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万州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普遍截止于2027年6月30日。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根据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意见(试行)》(万州府〔2010〕285号)和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万州府〔2010〕247号)的相关规定,转户居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退出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办理:
(一)经入户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转户手续的居民,可持下列要件向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退地申请:
1.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2.农村房地产权证;
3.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
5.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6.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对农户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农户家庭人员情况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进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后由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自转户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补偿清单和其他申请材料转报区土地整理中心审查。
(三)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并报区国土局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补偿款拨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账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户支付给转户居民。同时转户居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
转户居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退出必须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属清楚并由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基层组织和镇乡人民政府申报。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四)复垦片块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五)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并承诺不再申请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一)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四、农转非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三种社会养老保险。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交100,200,400、600、900元五个档次,年满60周后的次月起,每月享受=月基础养老金80+(缴费档次+30)*缴费年限/139,月基础养老金80元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并支付死亡待遇(死亡之月的养老金标准的12倍)。
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与缴费按重庆市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3、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政策是:男年满50周岁不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4050龄人员)的,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行标准每月500元,以后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并同时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即满70周岁后每月增发50元,满75周岁后每月再增发50元。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并支付死亡待遇(死亡之月的养老金标准的15倍+2000元)。
时效性:对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6个月内完清缴费,逾期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支付时间为准,支付时间的确定,所在地社保所正式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完清缴费的,其养老待遇支付时间为参保地社保所正式受理之月。
五、农转非后可以参加二种医疗保险
1、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缴费30、120元两个档次,最高分别可以报销6万、10万。
2、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其政策请咨询万州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023-58240428)。
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如果回复有不清楚和不全面的地方,你可直接和相关部门联系,以便我们能更好地改进工作。区国土局电话:58119621,区农委电话:58569596,区社保局电话:58106796,区户改办:58330525。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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