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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务接待餐每人60元,值得效仿

 阳光飞翔彩云归 2012-07-06
温州:公务接待餐每人60元,值得效仿
2012-07-06 12:29:23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阅读提示温州出台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 每人每餐60元  快阅读

    光明网评论员:今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又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这个《通知》及其细则,对于如何治理费用居高不下、且年有增长的公款接待以及“三公”消费,对于如何匡清政风、提升官德,当有助益作用。

    温州市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经费超支,对公务接待中的具体问题定下了“硬杠杠”。

    实际上,如果从规定的条文上看,类似上述温州市《通知》那样的“禁令”,在各级和各地政府那里恐怕并不少。但是,也正是在此类规定的条文越积越多的情况下,“三公”经费的花销也越来越大。而令行难止的原因,就在于许多规定恰缺可操作的细则,没有不准逾越的“硬杠杠”,相反,却尽是一些可由官员自己来掌握变通的“原则”,和具体执行上的“例外”。

    从条文上看,温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排除了“原则”和“例外”。实施细则规定,温州市各级机关单位,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国有企业参照执行。这个规定所涉及的范围,大体覆盖了所有由国家财政支撑运转的政府部门。细则还规定,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在当地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凡建有单位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没有食堂或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单位,要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就餐(不得安排在星级酒店);与此同时,温州市各地开始探索“廉政食堂”,对确需在镇、街道就餐的公务活动人员,一律在“廉政食堂”安排工作餐。

    实践证明,有关公务接待餐的限制性规定,最怕什么“几菜几汤”的模糊概念。用具体款额“卡死”用餐额度,既清楚明了,又易于执行。像温州市那样,把用餐标准具体到60元,才像个要治理公款吃喝的样子。由此参照,甚至可以套用“凡是不……,都是……”的句式说:凡是不规定具体款额的公款接待规定,都是耍官腔的规定。

    相对而言,温州市的地方财政无论如何都不至紧张到让公款接待显得“寒酸”的地步。但是,在温州市,一般而言,以60元人民币,不仅可以吃得饱,也绝对可以吃得好。当然,这里所谓“好”,不是茅台、五粮液那种“好”,也不是燕窝、鱼翅那种“好”。为此,温州市的相关规定,还列出了禁止出现在公款接待中的菜肴、酒水和其他消费品的种类。上述细则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和规格,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最关键的还在于,温州市规定,公务接待情况要逐月公开公示,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总额情况(含单位食堂开支)。

    如此看来,前几日媒体所谓发布禁止公款吃鱼翅的规定需要耗时3年的说法,在温州市的规定面前,已经毫无意义。在禁止性规定方面,地方颁布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更好执行和操作,也更好监督和核查。那些认识到公款吃鱼翅实为耻辱的地方政府,不妨效仿一下温州市政府。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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