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 第三十五期 (总第150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社厅认真传达学习贯彻省十次党代会议精神。 重 要 信 息 2012年全省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顺利完成。 省社保局强化措施规范省直管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近日省社保局下发通知,就强化省直管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严格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职工缴费工资实行个人签字公示制度;每月15日前进行缴费申报;未按时申报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缴纳数额。二是全面落实滞纳金制度。从 泰安市健全机制巩固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建立发放审核机制。采取乡镇(街道)、村(居)初级审核,县市区经办机构比对审核和抽查复核的方式,对参保人员信息逐一比对,确定待遇领取资格。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及时足额发放。二是建立行政推进机制。县、乡两级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三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度计划,实行包保责任制,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四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确保财政补贴兑现到位。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和生存状况核查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落实内控制度,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五是建立政府督查机制。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半年初评,年终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六是建立舆论宣传发动机制。印发《宣传提纲》,在广播、电视、报纸开设专栏,利用手机短信发送相关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让广大老百姓知晓政策,增强自觉参保的积极性。(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和推进农民工创业。威海市积极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范围扩大到具有本市户口的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均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农民工自主创业,需租赁场地经营的,给予年租金20%的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农民工成功创业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每年2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农民工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支农惠农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民工创业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建立了农村劳动力失业登记制度,所有农民工均可在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将本地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免费培训范围,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聘请专家讲课、组织基地见习等形式,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开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探索实施“1+2”工作模式,即根据创业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创业需求,每个创业项目确定2名具备一定技术专长和服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联络员,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服务,使服务更深入和全面。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优化环境助推大学生创业就业。德州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联手开展创业助推“1+3”服务行动,即对每一名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实行免费培训,帮助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帮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落实一笔小额担保贷款。成立创业服务中心,组建500余人的指导专家志愿团,建立7000个创业项目库。开辟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在工商注册、税费减免等方面搞好协调服务。建立大学生试营业制度,税务、工商等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前置审批费用。在税收减免方面,在3年内相应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创业的大学生们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就会得到政府的最高500元的岗位补贴。启动应届毕业生免费创业培训工程,对德州学院5076名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并同步开展创业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制定出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三年内将带动3000名大学生就业。 (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为抓手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全面统筹规划。制定出台滨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和滨州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意见,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目前全市已建立就业见习基地95家,接纳见习的大学生4000余人,涵盖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新能源等行业。二是扩大信息宣传。积极向企业宣传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深入高等院校推介承担就业见习的企业,详细介绍见习岗位;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立就业见习对接机制。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对参加见习的大学生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生活补助,政府和企业各承担50%;将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四是严格考核管理。围绕见习政策落实、见习基地运行管理和见习效果等内容,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细致到位。近年来,全市有1800名大学生通过见习顺利实现就业。 (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高新区着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一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约谈制度。在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督促用人单位管理者自行安排时间到高新区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约谈。通过“面对面”交流和沟通,促进用人单位管理者深入了解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主动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二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指导建议书制度。通过建议书将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潜在的风险、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及对用人单位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各项因素,向用人单位管理者摆事实、明后果,促使用人单位知晓法律规定,自觉主动解决问题。三是建立约定服务制度。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求和时间安排,由用人单位决定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解决用人单位遇到的劳动保障等方面问题。 (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简讯】 我省组织2011年度公务员统计考评。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11年公务员统计年报表进行了评审。从评审情况看,省直和各市高度重视2011年公务员统计工作,按照要求认真把握口径、严格审核报表、及时汇总报送,公务员统计年报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通过评审,共有37个单位被评为全优报表单位,32个单位被评为优秀报表单位。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 省社保局与省邮政局开展战略合作。近日,省社保局与省邮政局联合下发文件,确定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方面开展合作,利用双方各自信息资源,相互提供便利条件,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相关工作。按照合作要求,双方明确了各自职责,省社保局协调省厅信息中心统一开发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数据提取程序,各级邮政部门在数据传递、分拣封发、投递退信等环节提供优质服务。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数据安全。社保经办机构和邮政局本着自愿互惠原则,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联动机制。统一资费标准,各级经办机构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争取足额列支个人权益记录和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经费,各级邮政部门在邮寄资费上给予适当优惠。(省社保局)
发: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印发 本期编辑:周佳晓 电话:0531-8610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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