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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贡举”还是“设乘舆”?

 永生道人 2012-07-08
 
“设贡举”还是“设乘舆”?
(2011-08-11 1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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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国学与中国传统文化

 

 

“设贡举”还是“设乘舆”?

——校勘学摭谈之十七:说疑似校

 

 

校勘古籍,凡有讹误,除明显者径改之外,均当出校,说明校改所据。诸本互异,据他本改底本,改正过程包含了校勘者的是非判断。好的校勘记,不光罗列所据校改版本,还应当明确下断语,指出校改理由。这不仅是一种取信读者的负责任的做法,也体现校勘者的一种自信。

不过,校勘古籍遇到的异同,会是千奇百怪,形形色色。有些虽心知其误,但也歪打正着,误得通顺。关于这类状况,我以前写的《郢书燕说亦可通》曾指出过。这种歪打正着的状况,便不能明确下出彼正此误的断语,但可以将郢书燕说的过程分析记在校勘记中,提供给读者参考。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当成为校勘所遵循的原则。不知甚解,强做解人,也会贻笑读者,贻误后人。

然而,当苦无有力证据来确凿其误时,既不能强做解人,也不应回避问题。此时,最佳选择就是出疑似校,提出问题,表明倾向,不下断语。将问题留给读者思考。这是一种智慧的方式。

      *

最近读书,读到这样一条记载。《长编》卷46咸平三年正月己卯朔条载:

    (王)均僭号大蜀,改元化顺,署置官称,设贡举。

检改编自《长编》的宋人杨仲良的《长编纪事本末》卷25《王均之变》与多数史料来自《长编》的宋人彭百川的《太平治迹统类》卷5《真宗平王均》,则均将“设贡举”记作“设乘舆”。

王均暴动是发生在宋真宗初年的一次兵变。兵变之后,占据成都,于是称帝建元立国号。“设贡举”,乃收揽士心之举。因此,称帝伊始,便宣称将开科举,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

然而,记作“设乘舆”,则似乎更有充分理由。

“乘舆”,原是一个动宾词组,就是坐车的意思。这种用法在典籍并不少见。《吕氏春秋·不屈》:“惠子易衣变冠,乘舆而走,几不出乎魏境。”《晋书 ·王忱传》:“玄尝诣忱,通人未出,乘轝直进。”南朝宋人刘义庆《世说新语·捷悟》:“石头等既疲倦,俄而乘舆回。”

这些例子都是此意。

不过,这个动宾词组后来逐渐名词化了,特别是战国时期,各国出现君主集权的势态时,这一词语开始有了君主专属的倾向,用来指天子或诸侯所乘坐的车子。如《孟子·梁惠王下》:“今乘舆已驾矣,有司未知所之。”

到了中央集权完全建立的大一统时代,这种词义逐渐占了上风,成为主要义项。如汉代贾谊《新书·等齐》云:“天子车曰乘舆,诸侯车曰乘舆,乘舆等也。”

汉代蔡邕是最早在中央集权制确立以后对皇帝用语进行系统整理的人。对于“乘舆”一词,他的《独断》是这样解释与规范的:“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就是说,“乘舆”一词又从天子乘坐的车子,进一步引申到泛指皇帝用的器物。

后来,由天子所乘车子为乘舆,逐渐又代指了皇帝。如《史记·封禅书》云:“乘舆斥车马帷幄器物以充其家。”对于这样词义的引申,蔡邕的《独断》上讲述了理由:“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舆,……或谓之车驾。”于是,乘舆一词作为皇帝代称的用法终于形成。

不厌其烦地回顾“乘舆”一词的产生与流变,最后还是要归结到论述前面《太平治迹统类》记作“设乘舆”的可能性。这里的“乘舆”不是指天子,而是《独断》所说 “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即泛指皇帝用的器物。既然王均称帝,皇帝所用的象征性物品皆须备齐,因曰“设乘舆”。

如此看来,“设乘舆”比“设贡举”的可能性更大些。因此,《长编》的整理者在注意到《长编纪事本末》与《太平治迹统类》“设乘舆”的记载异同之后,在卷末对此则记事出了一条校勘记:

 署置官称设贡举   上引《长编纪事本末》作“署置官称,设乘舆”,

                       上引《治迹统类》则作“置官称帝,设乘舆”,

                  疑“设贡举”应作“设乘舆”。

这就是疑似校。

《长编》的整理者比较慎重,没有依据本是来自《长编》的《长编纪事本末》与《太平治迹统类》改动正文,而是出了这样一条校勘记,并在校勘记中表明了整理者的倾向,认为应作“设乘舆”。

   *

那么,“设贡举”与“设乘舆”的记载歧异,是由于来源史料的不同吗?非也。我猜想这一歧异当是在传写过程中产生的。

乘舆之“舆”,又记作“轝”。“轝”字在字形上便与贡举之举的繁体字“舉”比较接近。并且“轝”和“舉”两个字的发音又比较接近。形近加音近的姻缘巧合,阴错阳差,再加上传写者的主观判断,于是便产生了记载歧异。

不过,在分析了产生歧异的原因之后,我对《长编》整理者在上述校勘记中的“应作‘设乘舆’”的判断还是有所保留。

尽管观察上述对“设贡举”与“设乘舆”的可能性的分析,的确如《长编》整理者的判断,作“设乘舆”的可能性似乎大大超过“设贡举”。

然而,关于这条史实,如果没有其他史料,只是《长编》、《长编纪事本末》、《太平治迹统类》三种同源史籍的记载,那么,我会对《长编》整理者的校勘记判断欣然乐从。然而,偏偏在经见的史籍中,就有不利于《长编》整理者判断的记载。

《宋史》卷278《雷有终传》在记载此事云:

    (王)均僭号大蜀,改元化顺,署置官称,设贡举。

这里,正同《长编》,作“设贡举”。

雷有终是太祖朝与赵普有矛盾的雷德骧之子,是这次平定王均之乱的主持者。《宋史·雷有终传》的来源为宋朝国史,而宋朝国史此传的史料来源则极有可能来自雷家。因此可视为第一手原始资料,可信度较高。而从《长编》关于此事的记载全同《宋史·雷有终传》看,《长编》作者李焘在此处用的就是宋朝国史资料。据此可知,宋朝国史原本就记作“设贡举”。

“书经三写,鲁鱼帝虎”。国史到了李焘《长编》那里还未变形,到了杨仲良的《长编纪事本末》那里,“设贡举”就变成了“设乘舆”,到了彭百川的《太平治迹统类》那里,与“设乘舆”相应,前一句的“署置官称”也改成了“置官称帝”。其实,从逻辑顺序上说,僭号、改元已意味着称帝,不必再重复说“置官称帝,设乘舆”,而原来的“署置官称,设贡举”则是记载僭号、改元之后的一系列作为,合情合理,信息量也多出“置官称帝,设乘舆”。

如此看来,在无法定夺之时,出疑似校固佳,然判断也须审慎。

此处非为责人,而是自警。古人有云,“读书未遍,不得妄下雌黄”。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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