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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社会应有弱者“立锥之地”

 红瓦屋图书馆 2012-07-08

正常社会应有弱者“立锥之地”

2012-07-04 15:36:2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转发至

    文明社会,总能以款款温情,去为飘摇于风雨中的社会弱者驱寒,给他们起码的生存空间。他们的生存权益并非微如草芥,而是裹着尊严的重量,不容剥离,哪怕是有某种铿锵的理由。

  
 
  

        近日,有网友称,针对流浪汉睡桥洞下影响市容,广州某些地方浇筑水泥锥应对。记者调查证实,广州白云、天河确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水泥锥,却没有单位站出来认领。街坊称,这些地方曾有流浪汉聚集,自打有了水泥锥,流浪汉被迫迁走了。

    冰冷的水泥锥,加剧了流浪的沉重感。无所依靠,遭遇鄙夷与驱逐,惶惶终日而难心安……很多地方,管理者对“麻烦人群”的偏见,从未消失,也带给他们深沉的苦难。言语攻讦、肢体欺凌,已是他们的生活痛楚;而水泥锥式的桎梏,更让他们忍受着煎熬。

    可以想见,天桥和高架桥下,面对那森森阴郁的“尖刺”,那些流浪者残破的梦,注定无处安歇。

    或许,“水泥锥”的建造动机仍还存疑;或许,流浪人群只是被误伤了一回。事实上,我们宁愿相信,所有城市所有人,都不会怀有如此“恶意”。只是,流浪汉利益受损、生活遭困,已是客观发生的现实。“水泥锥”加诸流浪者的伤害,无论是否属于“误伤”,终究确已发生。它们就像一颗颗坚硬的钉子,刺痛我们的心灵。

    无可否认,天桥底、高架桥下,不是流浪汉的应归之所。在“住有所居”的生活形态下,谁都应有立锥之地。但一个不曾提供充分救济的社会,想必也缺乏安排流浪汉的命运的底气。

    事实上,长期以来,救护站等救济部门,并没能对流浪汉形成足够的庇护力:其运作模式的老旧,管理思维的高姿态,早就饱受诟病。一方面,流浪者必须让渡部分行动自由,才可换取管吃管住之待遇;另一方面,救助站多千方百计游说受助人员返乡,不时触痛惧归者的心结。

    在完善、人性的救助体系建构之前,给流浪者容得下身的喘息空间,当为底线。谁也没有理由,将他们驱至悲情的角落。所谓“市容的整洁”、“路人的观感”,从来不足以支撑驱赶的正当性。因为,“城市”作为人类群居的高级形式,灵魂深处就流淌着开放与包容的血液。一城之内,私域之外皆当分享,空气、阳光,以及天桥下的一方阴凉。就产权归属而言,流浪汉有权安睡桥下,既然它不属于任何人又属于任何人。当一群人,高喊自以为彪悍的说辞,赶走另一群人,则演变为剥夺而非清理。

    成熟的城市,当能包容不同人不同文化,流浪者作为一个群体,理当谋得一席生存之地。尽管每个人都追逐感官的愉悦,但在流浪者的生存之忧面前,颠倒价值的次序是可耻的。洁净的桥底,不只是安居者的风景,也是漂泊者的生活。为风景牺牲生活,难称是正常社会的作为。那些锋锐的水泥锥,映照着治理逻辑的幼稚与僵硬。

    (文/蒋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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