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只寫妻名 深圳男子下班回家房已被賣
申請離婚被法院駁回,羅先生的妻子私自將夫妻共有房產出售。昨日,羅先生找到房產新業主理論,指責其購買房產手續不合法。對此,房產新業主稱房子是通過中介購買,簽有買賣合同。警方也表示,希望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羅先生家住在龍崗區南灣街道玉嶺新村。他說,前晚10時下晚班回到家門前,發現門鎖被換,敲門後得知自家房子被出售,其妻子電話打不通,無處可去,在樓下呆了一晚上。 據羅先生介紹,他與妻子結婚十幾年,小孩已讀初三,房子是前年買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辦理證明時只寫了妻子的名字。 房子的新業主是陳先生說,他是通過玉嶺花園小區的中介機構購買。房產轉讓協議書顯示,房屋轉讓款額71萬元,賣主為羅先生的妻子姚女士。其中有條款顯示,賣主保證上述房產無糾紛,轉讓前如有債權、債務糾紛,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賣主負責。 房產中介劉先生證實,房子是姚女士找到他們要求出售,被陳先生購買,雙方約定金額之後已簽署協議。 昨日,羅先生找到新業主說希望拿回自己的房產,並提供羅湖區人民法院5月25日下達的判決書為證據,表明位於龍崗區布吉鎮南嶺村玉嶺花園的這套小產權房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對此,羅先生的妻子姚女士在電話中承認房是她出售,但並不認同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此前,姚女士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被法院以理由不足駁回。但姚女士認為夫妻雙方感情已盡,現在賣了房產,只是為了盡快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