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 6个月至64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以作为投保人。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年交2种,分期交费的期间分为5年、10年、15年或20年和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5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利益] 1、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所交的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今价值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 2、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所交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3、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及以后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人依约定于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4、自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生存每届满10年,保险人另给付敬老祝寿保险金,首次给付标准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50%,以后每次的给付标准在前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保险单载明金额的50%增加。 [投保示例] 30岁投保10000元保额,分十五年缴清保险费,每年交2487元,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假设被保险人生存至95岁,共可领回127305元: 1、55周岁后每年领取养老金1000元,至95岁共领取40000元; 2、每届满十年领取一次敬老祝寿保险金,即65岁领取5000元、75岁10000元、85岁15000元、95岁20000元。 3、95岁后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487元*15年=37305元。 4、假设被保险人在55岁前不幸身故,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或更多。 [产品特色] 1、缴费方式灵活,领取年龄自定。 2、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保障步步高升,身价只涨不跌。 3、养老金领取无限期,每十年另给付一次祝寿金。 4、祝寿金每十年递增“保额的50%”。 5、一人持单两代受益,保费返还,用“利息”换取“养老金”。 6、借款权益解决客户燃眉之急。 以上简介仅供参考,一切权益以保险条款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