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构成
唐代以前,诏安境内居住着一些被称为“蛮僚”的少数民族。唐代以后,汉人逐渐迁入,诏安成了汉族和少数民族杂居的地方。经过长期通婚融合,汉族逐渐成了诏安居民的主体。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少数民族未定,民族构成不详。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汉族28.97万人,占总人口99.99%,蒙古族、回族、壮族、黎族、白族等5个少数民族22人,占总人口近0.01%。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汉族46.07万人,占总人口99.98%,蒙古族1人、壮族44人、瑶族23人、黎族7人、畲族1人、京族13人,6个少数民族共89人,占总人口0.02%。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汉族524869人,占总人口99.98%。蒙古族5人、回族6人、壮族51人、满族1人、瑶族22人、黎族3人、畲族4人、高山族2人、京族7人,9个少数民族共103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2人,占总人口0.02%。
1994年,经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恢复白洋乡等3个乡镇中的5个行政村为畲族村,人口共9965人,其中:白洋乡汀洋村1981人,深湖村759人;深桥镇港头村1445人,双港村1034人;西潭乡美营村4746人。当年全县汉族53.20万人,占总人口98.14%,少数民族1.01万人,占总人口1.86%。
姓氏构成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农村以同姓宗亲聚居为主,诏安4大村落“一梅洲、二溪南、三大布、四西潭”中的梅洲吴姓、溪南陈姓、大布胡姓、西潭吴姓。还有较大的村庄如林家林姓、新春许姓、东峤张姓、五通黄姓、美营钟姓。城镇则多姓聚居。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同姓聚居没有大的变化,主要集镇因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商务工的人往集镇转移落户的增多,加上婚嫁等原因形成多姓聚居,如四都镇由以李姓为主,变成多姓聚居。南诏镇原以角落同姓聚居为多,如东城街、南关街姓沈,东关街、北关街姓许,梅峰村姓何,因人口迁入、旧城改造,建职工宿舍和商品房等,形成多姓聚居。全县汉族10大姓的分布:陈姓,主要分布在南诏镇、深桥镇、西潭乡;林姓,主要分布在桥东镇、南诏镇、梅岭镇;沈姓,主要分布在南诏镇、白洋乡;许姓,主要分布南诏镇、西潭乡;张姓,主要分布在官陂镇、四都镇;吴姓,主要分布在西潭乡、四都镇;李姓,主要分布在四都镇、秀篆镇;胡姓,主要分布在四都镇、太平镇;黄姓,主要分布在霞葛镇、梅岭镇;王姓,主要分布在秀篆镇。畲族姓钟、姓蓝为多。有些少数民族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后改为汉族姓氏。
1996年全县有171姓。按姓氏笔划排列:丁、于、马、邓、方、孔、王、韦、尤、历、文、毛、包、白、兰、卢、申、石、田、叶、由、古、甘、付、区、占、龙、江、丝、农、刘、吕、乔、纪、阮、孙、许、朱、庄、冯、年、关、麦、贞、伍、李、呈、闰、陈、杜、何、连、邱、沈、苏、汤、汪、吴、肖、严、余、巫、邹、辛、岑、沙、谷、孟、单、金、林、罗、贴、杨、易、赵、郑、周、卓、宗、陆、苗、项、岱、查、柏、胡、柯、洪、范、姜、官、冬、欧、柳、郭、钟、候、饶、荆、施、城、鸡、姚、复、张、高、莫、秦、涂、凌、梁、倪、翁、徐、崔、钱、章、黄、康、商、盘、班、殷、梅、党、贾、袁、盛、游、鄢、龚、曾、程、韩、彭、棕、温、番、轲、董、骆、葛、释、谢、蔡、赖、蒋、詹、辜、蓝、蒲、甄、简、褐、熊、薪、管、廖、谭、裴、颜、潘、霍、薄、薛、戴、魏、霜、司徒、欧阳。
性别构成
封建时代,“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的思想意识严重,男女性别比例悬殊,总人口中男性多,女性少。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全县人口8.5万人,其中男性5.51万人,女性2.99万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84∶1。
民国时期,“重男轻女”等封建观念没有改变。民国27年(1938年),全县人口219620人,其中男性117425人,女性102195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15∶1。此后,由于战争和出外谋生,男性人口死亡和流失比较严重,男女性别比例出现女多于男,如民国32年,全县人口204476人,其中男性100829人,女性103647人,男女性别比例为0.97∶1。
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总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例接近,男性比例略高年份居多。如1953年男女性别比例为0.96∶1,1964年比例为0.99∶1,1982年为1∶1,1988年为1.02∶1,1994年和1996年均为1.04∶1。
附:百岁寿星
据民国《诏安县志》记载:
明万历间,三都人沈仲选(男),100岁。
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港头人钟志高(男),100岁。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三都人沈起龙夫妇,百岁齐眉。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黄宸辅(男),103岁。
清嘉庆五年(1800年),三都人沈胡氏,100岁。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太学生许瑞钟妻沈氏,105岁,五世同堂。
清道光间,陈广卿妻林氏,100岁。甲洲人陈基莫(男)100岁。
民国时期的38年中,全县只有个别人寿命上90岁,但没有百岁。
新中国成立初至1996年的47年中,全县百岁寿星17人。
文化构成
民国时期,人口文化素质低。民国25年(1936年),学龄儿童入学率25.4%,受中等教育以上的人数极少,人口80%以上是文盲。民国37年,诏安本籍6岁以上189839人中,受过高等教育者91人;受过中等教育者3164人(高中531人,初中2633人);受过初等教育者19827人(高小5122人,初小14705人);受过私塾教育者16380人;不识字者150377人。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少年儿童的基础教育和成人扫盲工作,文盲率逐年下降,人口文化素质逐年提高。1964年,全县有各种文化程度85996人,占总人口29.68%;文盲、半文盲113774人,占总人口39.26%。1982年,有各种文化程度203288人,占总人口44.11%;文盲、半文盲156236人,占总人口33.91%。“文化大革命”的10年,大部分青少年失去上学机会,造成文盲、半文盲人口增多。
1990年,有各种文化程度311403人,占总人口59.32%;文盲、半文盲127616人,占总人口24.31%。
1996年,全县普通中学在校生2.32万人,毕业生4819人。职业中学在校生1222人,毕业生578人。小学在校生7.01万人,毕业生10864人。机关干校中专在校73人。教师进修学校在校508人,毕业198人。成人技术培训学校、成人初等学校在校4.16万人,毕业31482人。全县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考生763人。学龄儿童入学率99.20%。还有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职业构成
民国时期,诏安人以务农为主,少数从事手工业、经商、教育、卫生等职业。民国37年(1948年),诏安满12岁以上171943人口中,从事农业57341人,矿业1888人,工业1472人,商业3823人,交通运输业601人,从事服务业41317人,公务1731人,自由职业10074人,其他5943人,无业47753人。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文教卫生事业以及机关工作的人员不断增加,在业人数日益增多。1982年,全县在业人数235764人,占总人口51.17%;1990年,全县在业人数299463人,占总人口68.42%;按行业大类分:其中,农林牧渔水利有263163人,工业12821人,建筑业1258人,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2653人,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8492人,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1294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1213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电业4737人,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21人,金融、保险业620人,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3122人,其他人员69人。1993年,全部职工人数26652人,其中农林牧渔业5721人,工业7028人,建筑业781人,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406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业445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3076人,金融、保险业591人,房地产业169人,社会服务业472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914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4241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02人,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2706人。
1996年,全县乡村实有劳动力253016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189839人,占75.03%;从事工业8400人,占3.32%,建筑业11265人,占4.45%。批零贸易、饮食业5372人,占2.13%。交通运输4510人,占1.78%。房管、卫生、教育科研2596人,占1.03%,其他31034人,占12.26%。
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构成
1950~1976年,农业人口一直占全县人口的90%左右。随着社会经济和工业的发展,职工人数增多,还有符合条件的老干部、技术人员、军转干部家属“农转非”,使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增多。1996年非农业人口比1949年增加3.85万人,但由于农业人口同步增长,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比例变化不大。
附:残疾人构成调查
1987年全国进行残疾人抽样调查,诏安为抽样调查的县份之一。被抽查698户中,有残疾人户140户;抽查3455人中,被确定为残疾人161人,占抽查人数4.66%。其中视力残疾17人,听力残疾50人,智力残疾35人,肢体残疾26人,精神病残疾5人,综合残疾28人。
1993年,县组织力量对残疾人进行全面调查,查有残疾者23021人,占总人口4.26%。其中:肢残7287人,视残5008人,听残4446人,智残3944人,精神病残754人,综合残1582人;7~15周岁297人(在校289人),16周岁以上20855人(文盲13301人,小学7452人,初高中84人,大中专18人)。城镇16~45周岁残疾人有劳动能力289人中,就业17人,自谋职业87人,待业185人;农村有劳动能力残疾人5214人,集体就业33人,福利企业安置46人,个体经营户180人。1996年,全县有残疾者23081人,其中:视力残疾4036人,肢体残疾5400人,听力残疾4230人,言语残疾1100人,精神病残疾791人,智力残疾5400人,综合残疾2124人。残疾人文化程度,文盲10860人,初小7440人,高小4200人,初中465人,高中54人,大专2人。残疾人在企事业单位就业为干部、职工的216人,福利企业职工6人,自谋职业274人,外出做工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