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将试行阶梯电价。那么,我省境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以后将如何计交电费呢?对此,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解答。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规定:“电费先按月分档电量进行预结算,再按年清算,不进行跨年度结算。由于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用电月数计算”。 假设一户家庭的全年各月用电量如下表。以其中1月份的用电量300度为例,按照月用电量的三个划分档次,即第一档月用电量170度以内、第二档月用电量171度至260度、第三档月用电量261度以上,那么这300度用电量的预结算电费将分为3个计价区间计算:170度以内电量,执行电价0.525元/度;171度至260度之间的90度电量,执行电价0.575元/度;261度至300度之间的40度电量,执行电价0.825元/度,因此,该家庭的1月份预结算电费为170度×0.525元/度+90度×0.575元/度+40度×0.825元/度=174元。其他各月份的预结算电费依此计算(各月预结算电费见右表): 如表所示,该家庭全年的预结算电费累计为1069元,全年用电量为2000度。这时,需要再按年用电量的三个划分档次,即第一档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第二档年用电量2041度至3120度、第三档年用电量3121度以上,由于该家庭的全年用电量为2000度,未超出第一档年用电量标准,因此该家庭的全年实际应交电费为2000度×0.525元/度=1050元。所以年终时,电力部门需退还该家庭全年预结算电费和全年实际应交电费的差额1069-1050=19元。 如果该家庭由于调价、新装、销户等特殊原因,全年只在1月份至6月份用电,那么,这6个月的预结算电费累计为574.5元、用电量为1060度。这时,需要用月分档电量标准乘以实际用电月数来划分档次,即第一档用电量1020度(170度×6)以内、第二档用电量1021度至1560度(171度×6至260度×6),由于该家庭6个月的用电量为1060度,所以其实际应交电费将划分为2个计价区间计算:1020度以内电量,执行电价0.525元/度;1021~1060度之间的40度电量,执行电价0.575元/度,因此,该家庭6个月的实际应交电费为1020度×0.525元/度+40度×0.575元/度=558.5元。所以,电力部门需退还该家庭预结算电费和实际应交电费的差额574.5-558.5=16元。
本文作者:杨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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