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机发〔2012〕4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依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50号)及《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行业管理制度过渡期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0〕135号)要求取得“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产品目录予以通告(见附表)。 民航局网站(www.caac.gov.cn)设置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资质在线查询系统”,在输入附表所列四类信息中的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信息后,可提供查询内容的完整信息。查询地址为:“民航局网站主页\资质查询\机场建设管理类\民用机场专用设备资质”,或“民航局网站主页\服务大厅\机场建设管理类\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资质查询”。 特此通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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