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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农民于啟旭:烟台遗体“裸捐”第一人

 莱阳好人 2012-07-17
莱阳农民于啟旭:烟台遗体“裸捐”第一人
2012-07-17 08:53 作者: 刘晓阳 刘月明  来源:烟台晚报 阅读: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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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给于啟旭家属颁发证书

中国人自古就有“人死即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束缚下,许多人尤其是在农村对遗体捐献还存在着偏见。然而,在莱阳市羊郡镇羊郡村,47岁的农民于啟旭在身后,将肾脏、肝脏、眼角膜、遗体通过烟台市红十字会全部无偿捐献出来,一样也不留,这样的捐献也被称为“裸捐”。因为他的义举,有3名患者因此而被挽救回生命,2名因眼疾失明的患者得以重见光明。昨日,YMG记者专程来到莱阳市,采访了我市首位“裸捐”者的家人。 

 家属主动来联系,全部无偿捐献

 镜头回放到今年6月27日上午10时。在烟台市毓璜顶医院ICU 病房里,来自莱阳市羊郡镇羊郡村的于啟旭,因为脑出血生命垂危。

 当日13时,于啟旭的各项生命体征指标急剧下降,他瘦弱的妻子孙爱丽接到了医院的病危通知。脑中瞬间空白后,孙爱丽的心情平静了下来,她想到了丈夫在意识清醒时对自己的嘱咐:“俺要是不行了,就把遗体捐了吧,不但能帮助到别人,还能继续陪你在这个世界上走一程。”

 极力让自己平静下来的孙爱丽,做出了一个大义的决定:无偿捐献丈夫的遗体,挽救他人的生命。“我想把你爸爸的遗体捐出来。”随后,孙爱丽和儿子于飞虎商量,并得到了儿子的支持,随后他们联系了红十字会的相关部门。

 13时20分,烟台市红十字会业务部副主任吉加宽赶到现场,安抚了孙爱丽母子并向他们讲解了相关的政策要求后,孙爱丽代表丈夫正式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和相关表格。

 15时18分,经抢救无效,于啟旭死亡,随后实施器官捐献。

 22时,省红十字眼库赶到烟台,获取2个角膜。同时,遗体捐献手续办理完毕,于啟旭的遗体和心脏将用于科研教学事业。

“这是少有的捐献者家属主动与我们联系,还将遗体全部捐献出来。”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于才己告诉记者,这是我市首位“裸捐”者,捐献者身后7小时内完成了所有捐献,现在已成功挽救了3名患者的生命,2名因眼疾失明的患者得以复明。

  首位裸捐者是位农民,生前爱助人

 “我不能叫他就这么走了,这样做可以延续他的生命来陪着我。”昨天,46岁的孙爱丽哭着告诉记者,于啟旭和她结婚23年了,两人感情非常好,结婚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吵过嘴。因为孙爱丽的身体弱,家里的活于啟旭从不让她干,所以丈夫的突然离去让孙爱丽悲痛万分。说起这次遗体裸捐,孙爱丽的情绪慢慢平复了下来,“以前看过捐赠遗体的新闻报道,我们闲谈时就曾讨论过,以后咱俩老了也去捐献遗体吧。不管是谁先离开了,另一个人都要为对方办理相关手续。这不仅可以帮到需要的人,更重要的是生命的延续。”孙爱丽红着眼圈说,没想到他先走一步了,她按照两人的约定实现了他的遗愿,正在当兵的儿子也在考虑将来的遗体捐献。

“看到他救了5个人,一部分生命还在世上活着,我觉得我对他有交待了。”孙爱丽说,丈夫生前就是个热心的人,左邻右舍谁有困难就会去帮忙。邻居家的孩子病了,恰巧男人不在家,正在吃饭的于啟旭知道了,放下筷子就骑摩托车送那孩子到医院。村里老人家的电路坏了,于啟旭随叫随到……这样的事数不胜数,他在村里的口碑非常好。

 谁想到,因患脑动脉瘤,6月25日他突然脑出血,就这样离开了他的亲人。现在,家里的二亩半地只能由两个叔叔帮着料理,家里因治病还欠了外债。而无偿捐献遗体和器官,还让许多人都不理解,但孙爱丽一点也不后悔。

“这是一位平凡的人做了不平凡的事。”莱阳市红十字会副会长王克勇表示,于啟旭的义举是莱阳人的骄傲,他将带动更多的莱阳市民参与奉献。如今,莱阳已经有不少人填写了捐献器官或遗体意愿书,最小的有14岁的女孩,还有一家三口一起申请的,越来越多的人打破了过去的一些传统观念,接受并愿意捐赠遗体。

认同捐赠,是对奉献者的最好纪念

 “合适的器官捐献者大部分是意外或突发疾病的去世者。”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于才己介绍,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用书面方式表达捐献器官的意愿,也没有向家人表明捐献意愿的话,去世后很难实现捐献器官的愿望。一些市民并不了解器官捐献的具体流程,不少人认为只有身体出现问题后,才能申请捐献器官。

虽然市民对器官捐献相关流程并不熟知,但烟台人对于器官捐赠并不排斥,于会长介绍,目前全市登记有遗体器官捐献意愿的达300多人,实现器官捐献4例,遗体捐献12例,角膜捐献9例。

 “但这个数量比起需要器官的患者还是很低的。”于会长称,去年卫生部的一则关于申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的消息,引起市民的广泛讨论。不少市民对这个做法并不满意,而申领驾照签意外伤害捐献器官协议,并非中国独创,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如果烟台达到哪怕一半的水平,这个潜在捐赠群体是十分庞大的。”于会长表示,“报名也并不代表可以捐献”。于会长介绍,目前烟台报名器官捐献的人,他们的器官要捐赠首先是他们在突发情况下有生命危险,其次每个亲属都得同意捐赠者进行器官捐赠,“父母、成年子女及捐赠者所有的兄弟姐妹都得同意。”于会长介绍说。

 “遗体捐献者把自己奉献给需要的人和医学事业,这是高尚、体面、有尊严的举动。”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于才己称,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约150万的病人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全国只有546个捐献器官,显然是杯水车薪。

 捐献者和亲属通过捐献这样的方式向人们展示着文明与奉献,感动和感召更多的人参与和支持公益。同时,这种奉献能够得到更多的认同和精神激励,那无疑是对奉献者的最好纪念。

  

相关链接:捐献常见问题答疑

  1、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器官捐献者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另外,经专门的医疗小组会评估后,才会进行手术。

2、我只愿意捐献某一种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

 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可在器官捐献登记表上表明自愿捐出的器官种类。此外,在捐献手术进行前,死者家属需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再次明确捐献的器官及组织,医生会严格按照捐献意愿摘取器官。

【 责任编辑: 崔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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