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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经历相同的选择

 wyk1014 2016-05-10

(原标题:不同的经历相同的选择(组图))

何广军、刘景碧夫妇展示随身携带的遗体、器官捐献登记卡。记者 张莎 摄
黄榜利(右一)、董德珍(左二)在家中办理了遗体器官捐献登记。通讯员 黄彪 摄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一项有利于医学教学、科学研究和临床移植的人道救助工程,是挽救生命、造福人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崇高公益事业。让我们在这个暖意融融的春天,走近几位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倾听他们--

编者按

今年5月起,《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市器官捐献方面立法空白。据中华医学会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尿毒症患者需要肾移植,而实际进行肾移植的只有3000余例;每年有大约3000万晚期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而实际进行肝移植的只有1000多例;全国500万盲人中有近400万人需要做角膜移植,而每年实际进行角膜移植的只有3000多例……

何广军、刘景碧夫妇:当了志愿者 还当宣讲员“人百年之后要烧成灰,如果大家志愿捐献遗体器官,还能帮助有需要的人重获新生。”近日,记者在渝北区宝圣湖街道兴科路社区找到红光满面的何广军,他正在一场院坝会里,给党员群众们宣讲《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59岁的何广军、刘景碧夫妻是奉节人,2004年从库区移民到渝北区定居。夫妻俩修过手表、卖过蔬菜,如今都退休在家,每天健健身、看看报,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几年前,何广军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报道,一位老农民在临死前捐出了自己的角膜,让两个失明者重见光明,当时他的眼眶就红了。“如果将来我能这样,我会感到莫大的安慰。”

私下里,两口子为这事没少商量。一来二去,一个共识达成--身后捐献遗体和器官。今年4月5日,何广军、刘景碧穿戴一新,转几道车来到市红十字会,办理了手续。

从那天起,两人都把“重庆市遗体捐献志愿登记卡”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随身带着。眼下,夫妻俩已形成默契-互为执行人,无论谁先“走”,活着的都要为去世者完成遗愿。

入党32年,何广军还是兴科路社区海德党支部书记,前几天《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在报纸上一刊登,他如获至宝,收捡了一份,随时向党员群众宣传。

在院坝会上,何广军越说越激动:“如果给了一个失明的孩子一双眼睛,哪怕只有一只,那他就能读书,就能改变一生的命运。”何广军告诉记者,呼吁大家参与这项公益事业,他还会继续干下去。

马超:重拾光明的幸运儿 要将大爱传递下去

今年才大学毕业的马超非常幸运,他的右眼里有一片来自捐献者的角膜,虽然他到现在都不知道捐献者是谁,但是,“这片珍贵的角膜,让我能继续看见这个美丽缤纷的世界,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

马超大二那一年,右眼视力开始模糊,后来在重医附一院确诊为急性圆锥角膜,只有眼角膜移植才能重见光明。但是,因为等待眼角膜的病人太多,他等了一年多,直到今年3月6日,才接受角膜移植手术。

“你离开世界,却把珍贵的生命礼物给了我,你成了我的眼。”马超说,他不知道捐献者的名字,也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子,但他心里明白,这一切都是角膜捐献者及家属给予的。

在今年4月1日重庆市红十字会举行的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上,马超现场填表,成了一名遗体和器官捐献志愿者。他说,要把这份无私的大爱传递下去,将来有一天,如果他不在了,也能通过这种方式把生命和希望延续下去。

黄榜利、董德珍夫妇:受益于新《条例》 首个享受上门登记服务

家住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九怡社区阳明佳城的黄榜利、董德珍,是社区里有名的恩爱夫妻。

“去年,我看一个电视节目,里面讲述一对夫妻捐献遗体的故事,特别受感动。当时就想,自己死后是不是也可以把遗体和器官捐出去。”有了这个想法后,董德珍就跟丈夫黄榜利商量。本以为会被训斥一顿,谁知不仅得到了认可,还多了个伴。

仔细听了妻子的想法后,黄榜利说:“我们可以一起去。”他告诉记者,自己很早就听说捐献遗体器官的事,当时只是闪现过一丝念头,没想到妻子比自己还有勇气。

做好决定,夫妻俩实施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原来,两人家中还赡养着93岁、行动不便的老母亲,日常家务都是轮流上阵,要夫妻双双抽出时间去红十字会办理登记,还真不现实。

记者采访后,立即将黄榜利夫妻的情况反映到下设在市红十字会的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根据新颁布的《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对于特殊情况或行动不便者,我们可以上门登记。”工作人员给出肯定答复。

5月9日下午,在市红十字会协调下,大渡口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张勇与工作人员来到黄榜利、董德珍家中,为他们办理了遗体器官捐献登记。这对爱心夫妻也成为新《条例》实施后首个享受上门登记服务的捐献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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