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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东:“良知入法”能否让刻章救妻无罪

 堇荼如饴 2012-07-17

王旭东:“良知入法”能否让刻章救妻无罪

    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建设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马贤兴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他表示:“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7月16日《潇湘晨报》)

    “良知(心)入法”的观点很前卫。良知良心是柔软的,只能扪心自问,只能自己去摸,属于典型的道德范围,若“升格”到法律层面,能否变得“刚强”起来?是否能够更好地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很多法律法规都有“向善”导向与功能,有人甚至认为,好的法律教人向善。不但是教人们要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还要懂得遵从人情道理,不做违背社会道德和良心的事。因此,我们应该对“良心入法”观点持理性与理智的态度,既不能抱多大指望,又不能“当头一棒”。如果这样的学术探讨能够触动“社会良知”,倒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良知入法”能否让“刻章救妻”无罪?“刻章救妻”行为正面临法律的惩治。北京下岗工人廖丹因妻子患上尿毒症、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为让妻子活下去,廖丹找人刻了医院公章,给妻子做了近4年“免费”透析,涉嫌骗取医疗费17.2万余元。7月11日,廖丹因诈骗罪受审。庭审时廖丹掩面而泣,坦言“被逼得没办法了,只为妻子能先不死”。有观点认为,依法律,廖丹理当受到惩处;依人情,如果他被判实刑,他的妻子、孩子谁来照顾?到底可以法不容情,还是法内或法外开恩?法律很纠结,假如“良知入法”了,“刻章救妻”行为便是良心之举、良知使然,无罪,起码可以不判实刑,或成为可能。

    讲良心、有良知的人,我们通常视为好人。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可以强制执行的制度,就应该遵循制度的属性,秉承制度的伦理。奥地利经济学家哈耶克有一个经典的观点:“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最后;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最后。”当良心、良知渗透到法律之中,会否有“从‘好人’的假定出发”之嫌?会不会设计出一个“坏制度”?这令人担心与惶恐。

    “良知入法”很超前,可能与当下的法治环境和水平不相符。正如有的网友所质疑的,法律有时都靠不住,良心能靠得住?还有网友套用一句小品经典来诠释——用一个谎言去演证另一个谎言,得出来的一定是谎言。在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还不够高的背景下,在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也还不够的情况下,良心很难靠得住。此外,“良知入法”也是一种法制技术主义——把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寄托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试图以复杂繁琐的法律规范来掩盖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恐怕还是应该在道德层面上唤起良知与良心,而当社会整体法制水准提升后再考虑“良知入法”。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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