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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下体受伤因女医生害羞不治死亡折射啥

 深海中的怪鱼 2012-07-20
老人下体受伤因女医生害羞不治死亡折射啥?

  下半身受伤的70多岁老人马运年,被送到舒城县人民医院后,因为害羞的女医生拒绝治疗,最终丢掉了性命。昨天,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赔偿近10万元。(2012年07月19日南海网)

  无疑,老人的不幸离世,医院要为此承担很大的责任,而女医生因为害羞拒绝给老人治疗,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更是让人心存隐痛。

  女医生面对男病人,男医生面对女患者,在当今时代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需要救死扶伤的关键时刻和紧急关头,如果脑海里还想着男女授受不清,袒露羞涩之情,显然就缺少了为医者的起码素质。当然,在医院就医,出于人性化的考虑,我们也需要注意性别带来的不便,尤其是某些无良男医生面对女病人,出现趁机猥亵甚至强奸女患者的情况。但这毕竟是个别情况,是另外一码事。

  而在本事件中,女医生其实面对的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一个比自己父亲还老的患者,女医生还有什么好害羞的呢?女医生有这样的想法或者是顾虑,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也是不应该的,只能说她缺乏一名作为合格医生的起码责任感,是不称职的。她需要好好反省自己,是不是自己太过矫情了。此时此刻,面对老人的离去,或许她也在暗暗自责,希望她能从中吸取教训。

  如果说,女医生以害羞为借口拒绝救治危重的老人,暴露出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缺失,那么医院在面对死者家属、面对医疗纠纷对薄公堂时表现出的种种辩解之举,尤其让人感到心寒。在庭审中,医院辩称马运年被送到医院后,其表现出的病情和医院的医疗条件,无法明确诊断及时手术。其间,患者手术前并无中毒休克的症状,相关的剖腹勘察术必须有相关的手术指征,未确诊,医院不能草率勘察。医院还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违背事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马运年损伤是因邻居殴打,应由其赔偿,与医院无关。

  看看院方的这些荒唐解释和无理狡辩,这只能令死者家属更痛心,更气愤,有过失就是有过失,有过错就是有过错,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该负什么责就负什么责,出了事情就想推卸医疗责任,这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所所应该做的吗?作为当地的人民医院,是不是应该人民医院为人民呢?

  笔者以为,在医生眼中,病人本应没有男女之分。医院也更应该尽职尽责,善待病友。无论在什么时候,治病救人是第一要务,这是作为白衣天使的起码责任和义务。当前医患纠纷越来越多,而医患关系越来越差,不能说不和医院的责任感缺乏有关。医院和患者虽然存在利益关系,但首先应该建立朋友关系,真诚为病人服务,相互取得信任,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才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舒城县人民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赔偿近10万元。10万元的罚金对一个县人民医院来讲恐怕根本不算啥,同时对一个失去老人的家庭也只能算是一份小小的安慰!但这样的一个教训足以警醒社会,避免类似可悲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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