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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问题总汇

 cangyue 2012-07-22


1.       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2.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39号)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3. 个人购买住房转手交易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的规定,从200661日起,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0066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4. 企业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否可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的规定,自20011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企业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5.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的规定,自199981日起,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6.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的规定,199981日起,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7. 单位销售不动产应如何计缴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 何为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10. 何为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11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的,为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这是因为境外机构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属于进口,为了在境内转让者与境外转让者之间保持税负平衡,应当对境外转让者征收营业税。

   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由境内受让者在支付转让费时代扣代缴税款。

 

 

12. 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66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66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66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四) 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外国企业转让技术要怎样才能免征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该项技术在我国境内使用,转让该项技术的日本企业应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由受让者或购买者代扣代缴营业税款。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9]273号文规定,外国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可自1999101日起免征营业税。需要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审批手续,需由纳税人或授权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技术转让书面合同,经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呈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4. 国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需要扣缴营业税吗?

    我厂向德国进口了一套生产流水线,除支付价款外,还对随同进口的自控设备软件支付一笔软件费。该德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分支机构。请问,我们在支付款项时,应否就软件费扣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79号文规定: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权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进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如果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上述货物,同时包含与之使用相关的软件,对软件单独收费则视为出租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厂向外国企业支付的软件费,不需为外国企业扣缴营业税。

 

 

15某公司出地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建房,建成后,该公司占40%的楼层。该公司分得的这40%楼层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规定:该公司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顺序确定。

 

 

16. 某公司向电影发行单位购进影片,并对其进行特技效果加工,制成立体电影,然后出租或出售给其他放映单位。请问,取得的该部分收入是否要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片租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计征营业税。

 

 

17. 居民个人将房屋无偿赠送他人,应否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第九条明确,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按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不予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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