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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星绿之 2012-07-23
解读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来源: 2011年11月10日11:43 
 

近期,2012年度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纳了,今年新参保的居民被告知最高要缴纳730元的参保费用,这是为什么呢?
 


居民在排队办理医保 

●市民反映

今年参保费用太高

邓女士是南昌高新区的居民,想给爱人和小孩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近她去高新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时,被告知要补交以前未交的费用,成人一共要交730元,小孩一共要交440元。邓女士想不通:“为什么不可以从参保当年开始缴纳医保费用呢?”

西湖区的李先生也感到困惑,他的小孩刚满三个月,为小孩办理医保时被告知要缴纳290元,而他记得本来缴60元就够了的,“怎么变成了290元?”

来电中,有不少市民都反映了这样的问题,大家都觉得,今年参保要缴纳的费用太高了。

●权威解答

新参保需补缴两年保费

8日,记者联系了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该处龚处长告诉记者,2010年,南昌市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了市级统筹,出台了新的规定。

新规要求,中途参保的居民,需要补缴从2010年度开始的医疗保险费用,而且享受不到财政补贴;中断参保的居民,从中断年份开始补缴,也享受不到财政补贴。从2010年开始,超过三个月的新生儿要参保,需补缴自出生年份起每年的医保费用。

成年人最高缴纳730元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规,今年新参保的成年人,需要将2010年和2011年的筹资标准一并全额补齐,即补缴2010年的260元和2011年的350元,再加上2012年应缴纳个人部分的120元,即为730元。由于补缴时享受不到财政补贴(2010年财政补贴160元,2011年财政补贴240元),因此要多缴400元。

和成年人一样,今年新参保的未成年人也需要将2010年和2011年的筹资标准一并全额补齐,即补缴2010年的150元和2011年的240元,加上2012年应缴纳个人部分的50元,未成年人需要缴纳440元。补缴时同样享受不到财政补贴(2010年财政补贴120元,2011年财政补贴200元),因此要多缴320元。

而对于2011年出生的新生儿,超过3个月后办理参保手续,需要缴纳本年度的240元,加上明年的应缴部分,所以要缴纳290元。

多年后参保仍要补缴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业务经办人员解释称,今年新参保的居民之所以需要缴纳这么高的费用,是因为补缴时没有享受到国家财政补贴,因此市民普遍觉得较高。

但是,市民仍然产生了疑问:如果10年以后再来参保,是否也要补缴过去10年的医保费用呢?

记者咨询后得到的答复是肯定的,如果南昌市城镇居民现在不参保,多年以后再参保,还是要补缴从2010年度开始的医保费用。因此,越晚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就越高。

补缴前的医疗费不报销

政策还规定,从2010年起,参加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可以享受门诊家庭补偿金、特殊病门诊、住院医疗等待遇。而对于补缴了医保费用的居民,补缴前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但是需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在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登记手续。3个月之内办好的,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官方说法

能有效降低医保风险

采访中,有市民不明白,当年参保,为什么不可以只交当年的保费就可以了,为何一定要补缴2010年起的费用呢?

8日,记者采访了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名副局长,对方告诉记者:“制定这样的政策,主要是为抗击风险。通过制度设计来引导居民积极参保,能有效降低医保风险。”

他告诉记者,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拒绝生病以后再参保,但是医疗保险不拒绝居民生病以后再参保,这样做也是尽量不让一些居民等到生病后才去参保,防止“有病才保,没病不保”,鼓励居民积极参保,这样的医疗保险制度也体现了以人为本。(沈澈清)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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