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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答疑周刊第9期

 杨万 2012-07-27

《会计》答疑周刊第9期
问题检索: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的总结?
2.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规定?
3.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总结?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的总结:
【解析】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通常固定资产修理只是在维护其原有功能,不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所以固定资产修理支出是费用化支出)。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通常固定资产改良要改变其用途、功能、性质等,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所以通常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要予以资本化)。
3.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当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实务操作中,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果该后续支出满足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否则,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
(1)装修费用较小,应计入当期损益;
(2)装修费用较大,如果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账面价值,应将该账面价值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就是资产类科目,记入该科目可理解为资本化。
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当首先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归集,然后将计入在建工程的金额全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在费用摊销时按照对象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是“销售费用”等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付职工薪酬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关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见下面的总结:
【解析】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这个规定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3.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总结?
【解析】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有:
(1)已出租的建筑物(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且拥有使用权);
(2)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4)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5)关联企业之间租赁房地产的,出租方应将出租的房地产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其作为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
(6)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分别计量和出售的,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7)企业将建筑物出租并按出租协议向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等其他服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可以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若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为重大的,该建筑物应视为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确认为自用房地产。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有:
(1)企业自用的房地产(适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或土地,适用《存货》准则,当其对外销售时,取得销售收入适用《收入》准则);
(3)企业代建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适用《建造合同》准则);
(4)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
(5)持有并准备增值后处置的房屋、建筑物;
(6)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
(7)依法取得、用于开发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待增值后再转让其开发的土地,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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