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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课程核心内容与主干知识(一)

 天雷教育 2012-08-01

思想品德课程核心内容与主干知识(一)

  2011-01-06 14:20:21

第一部分 成长中的我

(一)认识自我

1.悦纳自己,健康成长。

1)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己的生理变化。

2)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调控好自己的心理冲动。

2.调控情绪,积极乐观。

1)情绪分为喜、怒、哀、惧四大类,在此基础上又可以组合成很多复杂的情绪。

2)情绪对人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我们应该学会调控情绪,保持乐观心态。

3)排解不良情绪的具体方法有:注意转移法、合理发泄法、理智控制法等。

3.直面挫折,开拓进取

1)人生难免遇到挫折。

2)挫折对人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可能阻碍一个人进步,也可以磨炼人的意志,增长人的才干。应对挫折的态度不同,结果不同。

3)在挫折面前,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造成挫折的原因,正确认识挫折;会自我疏导,化消极情绪为积极情绪;寻求战胜挫折的有效方法,勇于探索、开拓进取。

4.磨砺意志,陶冶情操

1)意志是人的重要心理品质。坚强的意志可以排除干扰、激发人的潜能,是一个人实现人生目标、走向成功的保证。磨砺坚强意志的有效方法有:树立明确的目标、从小事做起、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持之以恒等。

2)生活情趣有高雅与庸俗之分,青少年要不断提升情趣,陶冶情操,形成良好的学习、劳动习惯和生活态度。

5.客观评价自己,培养健全人格

1)用客观、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的优缺点,形成比较清晰的自我整体形象。

2)不断改正缺点完善自己,培养健全人格。

(二)自尊自强

1.体会生命可贵,实现人生价值

1)世界因生命而精彩,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尊重和关爱其他生命。

2)与其他生命相比,人类的生命最具有智慧,在个性品质、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和途径等方面也具有独特性。

3)人应该珍爱自己的生命,尊重和善待其他生命,从日常的点滴做起,实现人生的意义,延伸自己生命的价值。

2.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1)自尊和尊重他人是获得尊重的前提。

2)自尊即自我尊重。知耻是自尊的重要表现。做到自尊要克服虚荣心理,不做有损人格的事,并善于尊重他人。

3)尊重他人是自尊的需要。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就要对人有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尊重他人的人格;善于欣赏、接纳他人。

3.自信自立,自强不息

1)自信有助于成功。我们应该告别自负与自卑,做到自信。

2)人生须自立。我们要克服依赖心理,走向自立,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

3)自强精神是我们健康成长、搞好学习、将来成就事业的强大动力;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培养自强精神要志存高远、树立坚定的理想,战胜自我、扬长避短,勇于面对困难等。

4.明辨善恶,学会选择

1 生活充满选择,生活需要选择。

2)每个行为都会产生一定后果,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同的选择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应该为人正直,明辨善恶,自主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三)学法用法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二)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3)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2.专门的法律,特殊的保护

1)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320076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保障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以全方位的司法保护给未成年人以人性关怀。

3.区别一般违法与犯罪,拒绝不良诱惑

1)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它包括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又叫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及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等严重不良行为,均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我们应该防患于未然,做到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

3)对于身边的各种诱惑,我们应该正确对待。自觉抵制黄、赌。毒[系统屏蔽]功邪教等不良诱惑。

4.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

2)防范侵害,保护自己,要注意做到: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掌握日常生活中自护的方法、技巧,如火灾自救,防水、防电的一般知识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自护,如:通过诉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途径维权;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

第二部分 我与他人的关系

(一)交往与沟通

1.孝敬父母,亲子和谐

1)父母赋予我们生命,并为抚养我们付出了辛劳,父母对我们的爱无私、博大,我们理应孝敬父母。

2)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做人的根本,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律义务。青少年应该敬重和爱戴父母;理解、关心、帮助父母;在平等的基础上尊敬和侍奉父母;尊敬长辈。

3)与父母发生矛盾时,要认真分析原因,理解父母对我们的关爱和教育,与父母平等沟通交流,学会克制自己,克服消极、逆反心理。

2.同学朋友,积极交往

1)闭锁心理危害正常的人际交往,我们应该保持积极开放的心态,与同学、朋友交往,养成热情、开朗的性格。

2)人人需要朋友。我们应该慎重交友,做到乐交诤友、不交损友。

3)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具有增进彼此对异性的了解、扬长补短、锻炼交往能力等好处。男女同学之间应该正常、健康地交往,做到自重自爱、掌握分寸、方式恰当等。对于男女同学之间的情感需要慎重、理智地对待。

3.我知我师,我爱我师

1)老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帮助我们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我们应该尊敬老师;善于与老师沟通;正确对待老师的表扬与批评;增进与老师之间的感情。

4.文明礼貌,从我做起

1)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表明一个人是否具有道德修养,影响到人际关系的质量、社会风气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2)讲礼仪关系到自身形象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形象,是适应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我们要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与技能。

5.团结合作,乐于助人

1)竞争与合作相互依存,两者是统一的。合理的竞争能激发人的潜能,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使集体富有生气;积极的合作能聚集力量、克服困难、培养团队精神,是事业成功的前提。

2)我们要正确对待社会生活中的合作与竞争。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养成团结合作、乐于助人的品质。

(二)交往的品德

1.诚实守信,从我做起

1)诚信即诚实守信。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

2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为人之本。做到诚信,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和信任,融洽人际关系,为个人发展创造条件。

3)诚信做人体现在点滴小事之中。做一个诚信的人应该言而有信、实事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

4)生活中的诚信具有复杂性,例如,诚实拒绝说谎,但善意的谎言并不违背诚实的道德;对人诚实并不否认尊重彼此的隐私。

2.换位思考,与人为善

l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喜欢的事,就不要强加于别人身上。

2)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人际交往中,要关心、尊重、理解、帮助他人,善解人意,对人友善。不能只顾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忽视他人的存在,更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3.尊重差异,平等待人

1)虽然人与人之间在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人生而平等。

2)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集中表现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人格上,每个人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主体,都有做人的尊严,不容轻视。在法律地位上,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都应平等地履行法定的义务;金钱、地位等差异不能超越人格尊严,更不能超越人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3)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平等对待他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

4.相互宽容,彼此尊重

1)和谐的共同生活需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宽容和相互帮助。

2)相互尊重要求我们做到: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友善待人;尊重社会,遵守规则;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遵守公德和秩序。

3)宽容是美德。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宽容,尊重个性,求同存异。宽容并非是非不分,而是有原则的。

5.文明对话,平等交往

1)世界文化具有多样性和丰富性,存在差异但没有优劣之分。

2)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文化与习俗,以平等的态度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人民友好交往。在尊重其他国家文化的基础上保持自己的独特性,在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和平共处、平等交流、相互学习。

(三)权利与义务

1.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1)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也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3)自觉履行义务是爱国的重要表现。自觉履行义务要求我们做到:法律鼓励做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2.维护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公民可以依法予以维护。

320066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9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特征。

4)青少年要珍惜学习的机会,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

1)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的权利。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有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2)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3)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法律严惩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4)当公民的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同时,我们还应该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4.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受到的最起码尊重的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代表着公民的人格尊严。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法侵犯公民的名誉。

3)肖像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禁止任何人干涉、盗用或冒用他人姓名。

5)当公民的人格尊严、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公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5.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1)隐私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未成年人的同意,拆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或日记的行为是违法的。

3)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尊重和维护隐私权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要求。我们应该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6.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

1)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国家制定和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法律,采用多种方式,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当合法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返还原物,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等,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遗产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在现实生活中,当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能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公民的智力成果(即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未成年人享有知识产权即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7.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以及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等。

2)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的维权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3)作为消费者要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会对商品信息进行比较、鉴别;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商品、服务、市场等消费的知识;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

第三部分 我与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一)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1.正确认识从众心理和好奇心,杜绝不良嗜好

1)青少年对于新鲜的事物有强烈的探究心理和愿望,善于模仿,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这种好奇与从众心理。

2)对于好奇的事物首先要明辨是非,择其善者而从之。然后将好奇转化为浓厚的兴趣,培养情趣,不盲目从众。要积极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杜绝不良嗜好,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正确对待学习压力,克服考试焦虑

l)学习需要适度的压力。

没有学习压力,可能会使我们觉得学习非常轻松,也有可能使我们失去动力止步不前。过度的学习压力则会导致焦虑不断增加,影响学习效率和已有水平的正常发挥。适度的学习压力可以激发我们的干劲和潜能,使我们表现得更积极。

缓解过度学习压力的方法有:明确学习意义。培养学习兴趣、适当降低期望值、改进学习策略和方法等。

2)克服考试焦虑。

面临的考试很重要,或者考试难度过大;他人、自己的要求超过了个人的实际能力;仅以考试成绩来判断个人的价值等,都容易导致考试焦虑。

过度的考试焦虑会影响已有水平的正常发挥,甚至导致考试失败。

克服考试焦虑的方法:树立正确的学习和考试观念;实事求是地调整自我期望;增强自身的实力;培养自己的心理调控能力。

3.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1)集体离不开个体而存在;个体只有依靠集体,才能有无穷的力量。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相互依存的,集体应充分尊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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