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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实施方案

 冰壶轩 2012-08-02

2007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07年我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联字[2007]38号)和《2007年延边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的原则   

     面试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环节,是测试考生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的重要方法。这次我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为用而考,考用一致”的原则,做到面试方法科学适用、组织严密规范,切实把适应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机关中来。

     二、面试的内容及方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备公务员应有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和“结构化面谈法”。面试题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命制。面试在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考部门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这次我州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州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为了圆满完成这项工作,我州将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事局局长金振宇担任,副组长由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姜虎权、州人事局副局长安泰善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录用与职位处,办公室主任由州人事局录用与职位处处长金今淑担任(联系电话:0433-2821453;13844777656)。  

     这次面试,我州成立2个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9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主管考试录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考官1名(由组织、人事部门选定)、考官7名(由组织、人事部门从经过面试考官培训并获得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外单位人选中抽签确定),面试考官持证上岗。每个面试考场设2名监督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指派)、2名计分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若干名(由组织、人事部门从相关部门中抽调)。面试考场设在延吉市。   

     面试现场设置候考室和主考室。主考室设置考官席、考生席、监督席、计分席和旁听席。候考室与主考室保持一定距离。主考室、候考室的设置,既要方便考生,又要保证隔音良好,并有专职考务人员管理。面试主考室将邀请人大、政协和政务公开监督员参加旁听。参加面试工作的人员应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凡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从事与面试有关的工作。面试考场实行现场录像,储存音像资料,以供备查。

     四、面试的时间安排

     这次面试于7月4日开始,至9日结束,共进行6天,每天上午8时准时开始。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7月4日:10名考生使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第一套题本;

                45名考生使用“结构化面谈法”第一套题本;

     7月5日:48名考生使用“结构化面谈法”第二套题本;

     7月6日:48名考生使用“结构化面谈法”第三套题本;

     7月7日:48名考生使用“结构化面谈法”第四套题本;

     7月8日:48名考生使用“结构化面谈法”第五套题本;

     7月9日:48名考生使用“结构化面谈法”第六套题本;

     五、专业考试和面试人选的确定

     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由州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招录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报考公共科目笔试只考两科职位考生的成绩及格线为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须达到60分以上;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及格线为18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须达到60分以上)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 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高分者优先;如考生的各科考试成绩均相同且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占30%、20%、50%(即:折算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30分、20分、50分);不需要组织专业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

     七、体检、考核与拟录用人选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州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招考计划1:1 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在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招考简章》规定执行),由州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医院,并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党政机关的考生,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部门颁发的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招考部门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由州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通知招考部门负责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州组织、人事部门签发《吉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用人部门另行安排。

     八、几点要求 

     (一)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社会影响大,各级组织、人事及招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和面试方案,精心组织,严密操作,确保面试工作质量。

     (二)认真做好保密工作。面试题本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使用,不得串用。面试题本使用完毕后,当天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销毁,不得私自留存、复印,更不准传递到第二天面试的面试考生手中,否则按失密、泄密处理。

     (三)面试考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在入闱期间,要将通讯工具交由纪检、监察人员统一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必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方能使用,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面试考官入闱后,每天上岗执考前,要临时抽签确定组别,不得事前计划安排,参与面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违者追究当事人和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面试考官要在开考前半小时进入面试考场,熟悉面试题本,统一评分标准。面试考官接触到面试题本内容后,不得与外界及未进行面试的考生接触。

     (六)考生参加面试的日期和当天排序,由考生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时,考生只报考号,不报姓名。凡参加面试的考生一律提前半小时入闱,入闱后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旦在入闱期间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考生面试成绩采取现场公布得分的办法进行,即当场公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要认真做好计分工作,每个考生的最后得分须经监督员确认无误并由主考官签字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事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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