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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线41022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Eosun 2012-08-04
兰新线41022次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作者: 车务在线   来源: 车务在线   更新时间: 2007-01-24  
事故性质:重大事故  发生时间:2002年 发生部门:其他
    
  一、事故概况
  2002年3月19日,41022次(编组41辆,总重3015吨,换长61.4)十三间房站11时通过,11时27分运行至乌鲁木齐分局管内十三间房一红层间上行线K1463+370处,机后28~34位车辆脱轨颠覆,35位车辆一位台车脱轨,颠覆车辆侵入下行线,脱轨后走行140.3米,中断上下行线行车,于3月20日6时55分开通上下行线路。车辆报废2辆,大破3辆,中破3辆;损坏上行线路125米,下行线150米,损坏钢轨22根,钢筋混凝土枕484根;中断上下行线行车19小时28分。构成列车脱轨重大事故。
  
  二、原因分析
  41022次机后28、29位为空棚车,当列车运行至1000米半径曲线时,处于外轨超高列车侧向下风头状态,列车由挡风的山沟中运行至北南走向聚风口时,由于28位为空棚车,受由北向南风力及由于离路堤形成的向斜上方的风力作用,造成该车体被掀翻,并将台车携带起脱轨,后部车辆冲击台车导致车辆颠覆脱轨。
  这起货物列车脱轨重大事故虽然为大风所致,但主要是乌鲁木齐分局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落实等一系列问题造成的。一是执行铁路局《大风天气列车安全运行办法》不认真、不坚决。对大风给列车运行安全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认识不足,采取措施不力,特别是风力超过8级以上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二是列车进入风区后,当风力达到和超过11级时,车站没有及时利用无线调度电话通知机车乘务员注意运行速度和停车避风。三是违章作业。鄯善站车号员工作极不负责任,不按作业标准认真核对原始票据和现车,将28、29位两辆空棚车在“运统1”中错误填记为重车,造成货运票据与现车不符,致使列车运行至聚风口处两辆空棚车被大风刮翻,导致其他车辆脱轨。
  
  三、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说明乌鲁木齐分局防风意识不强,超前预防不够,未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故该事故列乌鲁木齐分局其他责任事故,影响安全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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