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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8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榕五城区1050元/月

 大鸟旅历 2012-08-05

闽8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榕五城区1050元/月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12年08月04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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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闻网讯 8月1日起,我省上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五城区及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闽清、罗源、永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据了解,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四档,分别为1200元/月、1050元/月、930元/月、830元/月,去年为1100元/月、950元/月、850元/月、750元/月。今年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四档,分别为12.7元/小时、11.1元/小时、9.8元/小时、8.8元/小时,去年为11.6元/小时、10元/小时、9元/小时、7.9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1200元/月、12.7元/小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1050元/月、11.1元/小时: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

  930元/月、9.8元/小时:平潭综合实验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

  830元/月、8.8元/小时: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五城区最低工资

  比去年高了百元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与去年相比,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福清、长乐依然位居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每月增加了100元;闽侯、连江从去年的第三档提升到第二档,每月增加了200元;闽清、罗源、永泰从去年的第四档提升到今年的第三档,每月增加了180元。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国内约排在第8位。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从2月1日起调至1500元/月,上海、天津、浙江、广东、北京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超过1200元/月。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劳动法》则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

  只是保底要求

  据了解,我省在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一些用人单位以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企业采取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位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等。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保底要求,并不是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水平、劳动贡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等同于最低薪酬,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我省十分重视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管理,并加强跟踪检查。”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违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行为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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