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人在社会组织、风俗、婚姻制度、女性贞节观等方面,与中原文化迥异。“贞节”一词,一直是千百年来桎梏中国女性、特别是中原地区广大女性的一副镣铐。“贞”,旧称妇女守一而终的操行,古人有“贞女不更二夫”之说;“节”,亦训为操行。两字连用,则是封建礼教要求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行为,认为这是女性对男性应负的责任。
中原地区贞节观念悠久。秦汉以前,女性生活尚属春光明媚,有选择婚恋的自由,《诗经》中有许多诗篇可为佐证。当时郑地的上巳节、卫地的桑林祭、陈地的巫风舞,即为男女欢会择偶设立。秦汉以降,随着儒家礼教的发展,为强化宗法制度,女性贞节渐被重视,秦始皇尝刻石表彰节妇;隋唐五代,为适应士族对婚姻要求,稳定政局,统治者通过政令限制妇女改嫁;宋代,贞节观逐步强化。一方面,理学兴盛为强化贞节观推波助澜,另一方面,统治者强行规范妇女操行。
居于白山黑水之间的女真人,长久以游牧和渔猎为生,无论男女都是劳动的参与者,因此,女真男女是平等的,甚至男女媾合后,男性人住女性部族。这与中原农耕文明不同。中原男性由于承担绝大部分体力劳动,女性则依附于男性。
而女真,由于女性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不需要为男性负责,当然也就不存在贞节问题。女真女性在婚姻缔结上是有自主权的。到当嫁之龄,女子可以边走边唱,任意寻偶。其所实行的“隶役婚”,则需要男方在女方家干三年,以补偿妇家女儿出嫁的损失。“放偷”习俗,是说每年正月十六日这天,“纵偷一日为戏,妻女、宝货、车马为人所窃,皆不加刑……亦有先与室女私约至期而窃去者”。
后来,大家族慢慢分裂成小家庭后,也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了。但如同汉族,一夫一妻指的是女性,男性可以多妻,百姓也可以纳妾。
女真人有“接续婚”之说,即“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这样,从婚姻自由到限制改嫁,金代女性贞节观就发生了一个小变化:由无贞节观到为家族守贞节。
女真贵族初入主中原时,即与汉族通婚,而在下层社会则受限制。后为缓和民族矛盾,转而鼓励。由此,中原女性贞节观也逐渐被女真女性所接受。 在中原封建文化思想的影响下,女真女性贞节观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为家族守节到为夫守节,与中原汉人已经无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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