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这就意味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结构性减税改革将在全国推行。
面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问题,试点地区企业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应向上海试点企业学习哪些经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如何做账务相关涉税处理?为此,中华会计网校组织行业界财税专家,举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涉税政策解析、财税处理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相关涉税政策的转换处理”高级研讨会。 【课程特色】 ☆ 试点经验分享:深入总结上海试点地区企业应对经验,总结精髓供企业分享。 ☆ 实务转换精解:透彻解析政策关键点,结合业务讲解票账处理与转换细节。 ☆ 税负测算筹划:根据试点测算结果对业务转换进行总体规划和分类节税处理。 ☆ 抵扣链条优化:帮企业结合上下游、关联方进行试点转换操作及进行整体筹划。 【培训对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涉及行业财税负责人、财税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 【培训时间】2012年9月7日(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培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层(正保学习中心) 【收费标准】网校学员在开课前交费360元/人,现场交费600元/人。 【主讲专家】肖太寿 经济学博士,先后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我国著名税收筹划实践派专家,是中国第一个“三证统一”筹划理论的提出者和倡导者。主要擅长企业纳税筹划、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税收风险识别与防范以及税务稽查应对,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为各级税务机关干部培训班和各地财务经理培训班作过专门培训数百场,为纳税人提供了大量的筹划方案;肖老师高超、绝妙的纳税筹划技巧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获得广大学员的高度评价。 【课程大纲】 一、上海企业“营改增”运行总结及对北京企业的建议 精华提示:分享上海企业营改增期间的热点疑问和诉求,分析其应对思路和方法,总结出有效规律和手段供北京企业参考和运用,帮助企业快速、高效地应对改革。 1、上海试点企业实务运行情况与经验分享 2、上海企业试点期间热点问题反馈及对北京的影响 3、上海企业试点期间热点问题解决方案及参考价值分享 4、北京企业实务借鉴思路与应对办法分享 二、实务解读“营改增”政策运用热点与争议处理 (一)营改增110号文件实务解读及北京企业操作演练 精华提示:对110号文件重点内容与信息进行深入解读,并从实务环节对北京企业的财税处理进行深入指导,解决热点和争议问题,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 1、税率解读及政策适用问题解读 2、计税方法解读及实务运用 3、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及企业财税处理 4、优惠政策过渡及过渡优惠政策 5、跨地区税种协调与影响分析 6、增值税抵扣政策解读与企业实务处理 (二)营改增111号文件实务解读及北京企业财税处理 精华提示:对111号文中的财税处理办法进行解读,并总结上海试点经验,对北京企业的财税处理提出处理思路和改进优化建议。 1、纳税范围解读及对企业的影响 2、税率和征收率解读及实务处理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凭证解读及财税处理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解读及财税处理 5、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解读及财税处理 6、过渡政策解读及财税处理 7、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及财税处理 8、期末留抵税额解读及财税处理 三、北京“营改增”企业试点测算及财税优化处理办法 精华提示:结合北京营改增政策走向,进行试点改革前后的财税实务测算,将财税实务处理与改革应对走在前面,把控好税改实务操作重点。 (一)试点企业总体测算与应对思路 1、解读北京相关部门税负测算表重点数据及应用思路 2、北京企业实务与税负测算以及总体应对办法3、北京企业测算后案例分析与财税调整优化办法 (二)财税实务应对及优化处理办法 1、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账务处理 (1)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会计科目的设置 (2)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账务处理 2、发票有关问题处理级优化办法 (1)试点地区应税服务纳税人的发票使用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税务处理 (3)货运专用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 (4)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种衔接 (5)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获得的运输发票的相关低扣事项 (6)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地区纳税人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 四、试点与非试点企业业务往来转换与优化处理 精华提示:试点地区企业与非试点地区之间业务往来也是转换业务中非常重要一环节,那么在上下游企业供应链或者关联企业交易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如何优化处理、降低税负? 1、试点地区收取非试点地区营业税发票的税务处理 2、非试点地区收取试点地区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处理 3、非试点地区收取试点地区现代服务业发票的处理 4、试点地区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政策衔接处理 5、试点与非试点地区、行业、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 注:本课程是网校营改增实务转换面授北京、天津课程,广东、江苏等其他试点地区可到以下页面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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