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俗谚说解:投人投着鬼 文/客家阿哥 语意:形容投诉无门,有苦难言。也指事与愿违,被人出卖。 又作“投人投到鬼”。 投,投奔、投靠。“投人”,将身前往并依靠他人。如“十处投人九处违,家乡万里又空归。”(李栖筠《投宋大夫》,《全唐诗》卷215_3)“投人销壮志,徇俗变真机。又落他乡泪,风前一满衣。”(杜牧《逢故人》,《全唐诗》卷525_19)在客语中引申为找人进行投诉、讨说法,如“投外家”,找娘家人进行投诉;“投爷娘”,小孩子在外面受到委屈回家找父母作投诉。 所投之人,基本是自己平素所信任的。小是小非一般投亲友、投长辈,稍大一些的争执、恩怨,投村官、投乡官、投警察,再不行就投法院。然而却常有“告天天不应,告地地不灵”的情形,投诉无门不说,还或许因此前程尽毁、家破人亡,晚清之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即便如是。所投之人变了“鬼”,或因为一时之间是非莫辨,曲直难分,而不能让投诉人得到一个满意的“说法”,又或者难以秉公而断,因此被埋怨为“鬼”。更大的可能是,所投之人早已经收受了被告的诸多好处,因而不得不替人消灾而甘愿作“鬼”。 事与愿违倒也就算了,以后“带眼识人”,不再轻信。可被人出卖却不可饶恕,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宽容。 进入商业社会,人际关系更加复杂,人与人的交往也更加频繁。受利益的驱使,为发展的需要,人们多组成不同形式的圈子、部落、共同体、联盟等,这些与“投人”无异,也可能“投着鬼”,那就是隐藏、潜伏在组织内部的“反骨仔”(叛徒)和“内鬼”(内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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