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以来,周巷镇纪委在全镇范围开展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及资源资产发包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镇村增收节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相关程序,近期,镇纪委在全镇范围内走访调研,深入思考,并提出了相关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和成效
我镇镇、村、组三级在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及资源资产管理上基本实行的是传统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制度,但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以及竞争机制还不够完善,公开招投标制度还有待加强和规范。2010年9月,镇政府下发《关于规范周巷镇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出台以来,全镇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及资源、资产处置招投标制度初步形成,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招标的认识逐步提高。2010年镇政府制定下发《实施意见》,调整周巷镇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及资源、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了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农村资源资产实行招投标的具体要求。通过会议部署、宣传教育等形式,各村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陈甸村在全镇率先启动招标程序,将村组织实施的5个项目公开进行招投标。此后各村招投标工作陆续启动。2010年后四个月共计招标9场次。2011年镇招标领导小组在陈甸村召开招标现场观摩会,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招投标的工作要求。近两年,全镇所有项目都实行了阳光运作,招投标共识初步形成。
2、公正透明的程序逐步形成。根据《实施意见》,我镇的招投活动由镇纪委牵头,镇招标办具体负责,涉及到的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从项目的立项到招标结束,整个流程和要求基本按照《合同法》、《招标法》要求逐步推进,特别是招投标事项告知范围扩大,报名参与的外来主体增多,打破了以往镇内项目施工方非此即彼的尴尬局面。同时,实施全过程基本做到了招标主体合法、招标事项公开、招标程序公平、招标结果公正,镇、村、组知晓率、参与率有所增强。
3、公共事业的效益逐步显现。一年多来,在全镇实行招投标的26个小型公益事业项目中,原定标底价总计477.6万元,实际中标价总计424.2万元,工程总价下降了53.4万元;全镇通过招投标发包的土地资源5000多亩,发包的价格在过去每亩400—600的基础上,竞标达到600-950元不等。通过公开招投标,农村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直接成本平均下降10%左右,农村土地资源发包收入增加了30%左右。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由于各个环节有群众全程参与、招标领导小组公评、监督单位监督,促进了招标事项公开,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全镇涉及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及资产资源处置发包的信访问题也明显减少。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全镇小型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以及资源资产处置发包招投标制度体系初步建成,但是在组织领导责任、招标投标程序、专业部门协调、跟踪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公开招投标制度实施后,一些村组单位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传统的竞争思维和竞争方式还占有一定的市场,实际工作中存在观望和抵触情绪。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招标投标是自找麻烦、规范程序是增加开支、阳光操作是束缚手脚,导致各村、各单位思想认识上不一致,工作效果上不平衡,甚至存在人为隐瞒招标事项。同时,组织领导责任不够明确,舆论宣传范围不广,村级监委会和群众代表参与度不高,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程序方法不够科学。由于招标工作职责和要求不严格,导致招标时间安排仓促,操作程序缺乏严肃性。个别项目招标过程中,标底制定存在不合理,出现项目流标或超预算支出。各村、各职能部门和招标办协调配合不够,临时组合、就标招标现象突出。此外,确定中标方法不够科学。我镇多数采用暗标暗投、明标明投两种形式,少数采用协议中标方式,存在一些弊端:一是标底设定简单,只凭打听别的乡镇同类项目价格行情,或参照过去已经施工的标价,职能部门出具的标底也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具备权威性;二是评标只单纯依靠标价决定,流标现象较多;三是转包、合伙、串标等现象突出。
3、人为因素依然存在。少数干部受制于人情关系,缩小参与范围、意向招标、泄露标底等“走过场”现象较为突出,影响了公正性。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人为设置地区行业垄断条件、信息公布不够以及缺乏交流,导致报名参加项目招标的人员太少,竞标氛围不够浓烈;有的招投标项目,参与竞争人数少,存在串标现象,导致招标工作的初衷难以实现;个别村组的集体资源由组直接管理,组借“村民自治”为由,资源发包的过程中不通过村,也不经过招标,由少数人直接进行协议发包,导致村组和老百姓利益受损。
4、跟踪监督管理不力。由于实行招标对少数负责人和施工单位之间形成的利益关系影响,出现招投标工作不配合、矛盾协调不积极、监督主体和责任不够明确,工程质量跟踪监管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都影响了招投标的实际意义和项目建设的质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增加成本,与招投标的初衷背道而驰。
三、对策和建议
走访调研显示,实行招投标以来,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共存,现实和要求还有差距,规范和改进还有待加强。结合周巷实际,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以完善提高。
1、完善工作网络。一是各村、各单位分别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负责招投标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发布公告、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等都要明确到人。二是建立相关小组:在项目实施前,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3人以上单数),以招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乡镇分管领导等为成员;在项目实施中,抽调人员成立监督小组(3人以上单数),以镇分管领导、相关技术人员、村两委会成员代表、群众代表等为成员,也可根据情况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兼任。三是建立制度规范专业标底出台,充分发挥招投标领导小组、评标小组的集体智慧,综合各方因素科学规范确定标底。
2、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招投标法》、《合同法》、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文件,以及镇政府《实施意见》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形成舆论宣传氛围。招投标事项确立后,各村、各单位要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特别是招标信息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招标办要设立专门招标公告栏,并借助媒体扩大招标参与的范围。同时,还要畅通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渠道,为招投标搭建提供咨询服务的平台等。
3、明确责任程序。一是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责任主体,牵头协调机构和具体操作人员,从发布公告、编制文件、考察投标单位、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决算审核等全部具体到人,由谁牵头协调、谁负责具体操作。二是坚持程序,招投标程序具有法定效力,从公告发出到开标会议都遵循法定程序,要结合实际编制标底,具体制定中标上下限,避免恶性竞争和低价中标使工程项目质量监理难的问题出现。三是考虑采用目标法、平标法、复合法、协议法等多种方式评标,正常的招标过程中,由组建的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法按程序进行评标。
4、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前要对项目拟定、立项、报批等工作进行审查,确保立项科学、审批规范。二是及时对招标公告的公开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多家单位参加竞标。三是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特别要注重资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核查,确保投标单位中标后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四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员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避免偷工减料、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发生。五是在项目结束后,农经、财政部门要对工程款拨付、工程决算、财务报支等方面进行审计。六是严明各项工作纪律,要统一招投标口径,严禁泄露有关招标重要信息,对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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