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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幸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学习快乐 2012-08-10

泰安市“幸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2-6-25 17:44:57  
内容摘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一2020年)》,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幸福教育工程”的意见》(泰教发〔2012〕33号)要求,以创建民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年)》,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幸福教育工程”的意见》(泰教发〔201233号)要求,以创建民主、文明、健康、和谐幸福学校为目标,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幸福指数为根本,以校长、教师、班主任、学生、家长为主体,以“幸福校园、幸福班级、幸福课堂、幸福团队”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学生快乐、教师乐业、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幸福教育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
目标任务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形成鲜明办学特色。重点在“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双高工程”、“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和“办学生喜欢的学校”等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在“德育建构、学校管理、文化提升、课程建设、课堂改革、评价创新、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科研优化、家校合作”十项重点课题攻坚上创造新成果;在探索构建“幸福学校”建设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校一品、校校精彩”的区域教育特色品牌上取得新突破;在“实施幸福德育,成就幸福教师,培育幸福学生,打造幸福课堂,提高教育质量,彰显幸福文化,全面提高师生的幸福指数”上取得新发展,全面提升师生幸福品质,建设和谐幸福校园,办好人民满意学校。

三、实施步骤

“幸福学校”建设共分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开展试点、组织实施,阶段总结、年度评估,形成机制、深化推广,巩固成果、形成品牌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2 5 月一9月)

5 31 日前,完成项目论证,制定全市“幸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6 月20 日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7 月10 日前,县(市、区)制定出各自的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学校。
    9 月20 日前,试点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提出富有学校特色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完成“幸福学校”建设的“路线图”。

9 30 日前,县(市、区)和试点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幸福学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完成建设的任务分工;设计学生、教师、家长幸福感问卷,摸清实底,找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开展舆论宣传,利用黑板报、校园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幸福学校”建设动态,营造“幸福学校”建设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组织实施(201210月一201310

试点学校按照方案全面展开工作。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学校要切实做到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坚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将工作细化、量化,边建设边总结,边总结边整改,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加强过程监控和督促,定期组织过程性检查和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第三阶段:阶段总结、年度评估(201311月一12月)

在县(市、区)和试点学校充分总结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进行评估。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相关资料文件的统计、归档备查工作。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发现典型,提升经验,为下一阶段的推广做好准备。评选并命名表彰首批“幸福教育示范乡镇”和“幸福教育示范学校”。
   
第四阶段:形成机制、深化推广(20141月一12月)

创造性地开展“幸福校园、幸福班级、幸福课堂”建设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幸福学校”建设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巩固创建成果,保持良好运行态势,推进“幸福学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市、县(市、区)和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评价和评选办法,分类探索建立“幸福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形成切合各自实际的幸福学校建设系列制度和长效机制。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形成品牌(2015112月)

全面总结落实“幸福教育工程”实施意见提出的“四个行动”、十六项推进计划细化分解的经验做法,抓好经验总结、理论提升、成果推广和转化工作,逐步形成教育特色,突显泰安幸福教育的品牌特色与影响力。
    
四、实施策略
   
(一)统一规划,行政推动。“幸福学校”建设是我市“十二五”期间教育工作的龙头工程,是“幸福教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幸福教育”的重要载体。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县(市、区)负责落实,各学校具体实施。县(市、区)要加强行政推进、经费保障力度,切实将“幸福教育”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打造“幸福学校、幸福班级、幸福课堂”。
   
(二)外联内塑,区域互动。市教育局将建立“未来教育家一校长发展共同体”、“特色名师一教师发展共同体”、“幸福教育课堂一课堂改革共同体”三大“发展共同体”,搭建有效反思和高端研讨的平台。通过“以校为本、区域协作、网络支持、研训一体”的运作模式,促进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举办校长论坛、学术沙龙、专题研讨、同课异构、相互观摩等形式,通过对教育教学热点和难点问题“思维碰撞”和“智慧共享”实现发展校长、成就教师、打造幸福学校的目标。帮助学校在交流中梳理教育思想、提升办学经验,使教育实践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和转化,实现内外联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全员参与,主体联动。校长、教师、班主任、学生、家长是学校发展的主体,是幸福教育的创造者和体验者,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订校长、教师和班主任幸福成长发展计划,通过学习、实践、行动、研究、反思不断成长,提升专业素质和教育能力,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中创造幸福、享受幸福;充分发挥家长在“幸福学校”、“幸福教育”建设中的参与和支持作用,积极推进“家校共建共育”计划,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把“幸福学校”建设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幸福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县(市、区)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幸福学校”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
    
(二)明确责任。县(市、区)教育局长对区域幸福学校建设负总责,校长是建设“幸福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明确为什么建设“幸福学校”、怎样建设“幸福学校”等关键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
  
 (三)整体推进。全市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分类创建活动。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通过试点先行、专题研讨、现场推进、典型带动等方式,分类实施、整体推进。

(四)强化考评。研究并建立健全各类“幸福学校”评价指标体系,把“学生成长的快乐感,教师职业的幸福感,家长对教育的满意感”作为“幸福教育指数”的基本标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探索完善考评细则,抓好过程性管理和终结性评价,定期认定相应级别的“幸福教育示范乡镇”、“幸福教育示范学校”,并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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