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幸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时间:2012-6-25 17:44:57
内容摘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一2020年)》,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幸福教育工程”的意见》(泰教发〔2012〕33号)要求,以创建民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一2020年)》,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幸福教育工程”的意见》(泰教发〔2012〕33号)要求,以创建民主、文明、健康、和谐幸福学校为目标,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幸福指数为根本,以校长、教师、班主任、学生、家长为主体,以“幸福校园、幸福班级、幸福课堂、幸福团队”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学生快乐、教师乐业、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幸福教育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三、实施步骤 “幸福学校”建设共分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开展试点、组织实施,阶段总结、年度评估,形成机制、深化推广,巩固成果、形成品牌五个阶段。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组织实施(2012年10月一2013年10月 试点学校按照方案全面展开工作。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学校要切实做到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有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坚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将工作细化、量化,边建设边总结,边总结边整改,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加强过程监控和督促,定期组织过程性检查和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第三阶段:阶段总结、年度评估(2013年11月一12月) 在县(市、区)和试点学校充分总结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进行评估。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相关资料文件的统计、归档备查工作。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发现典型,提升经验,为下一阶段的推广做好准备。评选并命名表彰首批“幸福教育示范乡镇”和“幸福教育示范学校”。 创造性地开展“幸福校园、幸福班级、幸福课堂”建设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幸福学校”建设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巩固创建成果,保持良好运行态势,推进“幸福学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市、县(市、区)和学校要制定相应的评价和评选办法,分类探索建立“幸福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形成切合各自实际的幸福学校建设系列制度和长效机制。 全面总结落实“幸福教育工程”实施意见提出的“四个行动”、十六项推进计划细化分解的经验做法,抓好经验总结、理论提升、成果推广和转化工作,逐步形成教育特色,突显泰安幸福教育的品牌特色与影响力。 (三)全员参与,主体联动。校长、教师、班主任、学生、家长是学校发展的主体,是幸福教育的创造者和体验者,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订校长、教师和班主任幸福成长发展计划,通过学习、实践、行动、研究、反思不断成长,提升专业素质和教育能力,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中创造幸福、享受幸福;充分发挥家长在“幸福学校”、“幸福教育”建设中的参与和支持作用,积极推进“家校共建共育”计划,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把“幸福学校”建设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幸福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县(市、区)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幸福学校”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 (四)强化考评。研究并建立健全各类“幸福学校”评价指标体系,把“学生成长的快乐感,教师职业的幸福感,家长对教育的满意感”作为“幸福教育指数”的基本标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探索完善考评细则,抓好过程性管理和终结性评价,定期认定相应级别的“幸福教育示范乡镇”、“幸福教育示范学校”,并进行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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