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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和管理

 舟人枫 2012-08-12
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和管理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06-02-15 字体: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这个顺序不是任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建设,必须使项目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
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详见图一。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步骤是,先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公司)、地方计划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各自的投资安排权限编制,上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国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公司)、地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有权对计划的具体内容作适当调整。如果需要对基本建设总规模、内容作重大调整和修改时,要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和限额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通常情况下是由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或是一个独立的工程所构成。设计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单位,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基建单位不止一个基建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单纯购置车、船、飞机、勘察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单独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
按现行规定,基本建设的大中小型项目和限额以上、限额以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能力。
按国家现行规定,非工业项目大中型项目的限额为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3000万元以内的为小型项目。
三、基本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
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概括地讲,主要的阶段是:探讨项目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程序详见图二。

(图甲 三峡大坝施工现场)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包括立项评估)。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目前一般是项目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再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还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敏有简。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项目建议书。现行规定,凡属大中或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要报送哪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归口主管部门先进初审,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再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其中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国家计委审查后由国务院审批凡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凡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3000万元)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立书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一般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财务上是否盈利,作出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推荐最佳方案,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规定,凡是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
(4)资源、原材料、燃科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条件;
(5)建设地点、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
(6)项目设计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7)环保、防震等要求;
(8)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国家规定,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国家计委在审批过程中要征求归口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意见,同时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公司的意见和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国家计委再行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项目,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内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规模、建设地区、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初步设计的依据。
3、组建建设单位。按照现行规定,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之后,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组成筹建机构、即组成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者,也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担负着完成从组织编制设计文件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任务。

(图乙 三峡大坝施工现场)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它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备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它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一般有: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图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的单位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初步设计由投资计划的管理方组织审批,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要报国家计委备案。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四)建设准备阶段。
1、预备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或是正在组织审批的项目,可列为预备项目。预备项目在进行建设准备过程中的投资活动,不计算建设工期。
2、建设准备的内容。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报批开工报告。按规定进行了建设准备并具备了各项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要求批准新开工建设时,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计证明。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存入规定的专业银行进行审计。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申请审计时,应提供资金的来源及存入专业银行的凭证、财务计划等有关资料。国家规定,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需要,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五)建设实施阶段。
这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关键阶段,是对酝酿决策已久的项目具体付诸实施,使之尽快建成投资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个阶段中建设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管理和控制责任重大。
(六)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1、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术资料。各有关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单位)应将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交使用单位统一保管。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方面、安装方面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等。
(2)绘制竣工图纸。它与其他技术资料一样,是建设单位移交使用单位的重要资料。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合归档要求,方能交工验收。
(3)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认真清理所有财产、物资和未用完或应收回的资金,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查。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益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
2、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国家现行规定,建设项目的验收阶段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后评价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为了总结项目建设成功或失误的经验教训,供以后的项目决策借鉴;同时,也可为决策和建设中的各种失误找出原因,明确责任;还可对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还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弥补项目决策和建设中的缺陷。

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建设准备、建设实施以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六个阶段。

编辑摘要

目录

1 概述
2 内容
3 学校建设程序
4 意义

基本建设程序 - 概述

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
建设过程的客观规律 基本建设是现代化大生产,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基本建设工程具有特定的用途。任何工程,不论建设规模大小,工程结构繁简,都要切实符合既定的目的和需要。其次,基本建设工程的位置是固定的。在哪里建设,就在哪里形成生产能力,也就始终在哪里从物质技术条件方面对生产发挥作用。因此,工程建设受矿藏资源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的严格制约。基本建设的这些技术经济特点,决定了任何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要经过计划决策、勘察设计、组织施工、验收投产等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有其不同的工作步骤和内容,它们按照自身固有的规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按客观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是进行后一个阶段工作的依据,没有完成前一个阶段的工作,就不能进行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项目建设客观过程的规律性,构成基本建设的科学程序的客观内容。[1]

基本建设程序 - 内容

 在中国,按照基本建设的技术经济特点及其规律性,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八项步骤。步骤的顺序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这些步骤的先后顺序是:

①编制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②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具体论证和评价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并对不同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设计任务书(也称计划任务书)的附件。设计任务书对是否上这个项目,采取什么方案,选择什么建设地点,作出决策。

③进行设计。从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作出详尽规划。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按三个阶段进行。

④安排计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送请有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经认可,报计划部门,经过综合平衡,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⑤进行建设准备。包括征地拆迁,搞好“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平整土地),落实施工力量,组织物资订货和供应,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⑥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提出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即开工兴建;遵循施工程序,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⑦生产准备。生产性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后,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⑧验收投产。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编造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决算(见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的手续。小型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可以简化。

基本建设程序 - 学校建设程序

学校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编制校园总体规划;
学校总体规划的总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有效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校园总体规划要求、依据、批准、执行
要求:制定校园总体规划要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需要,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依据:依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事业发展规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教育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年)、《江苏省乡镇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标准(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在学校领导下,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规划设计研究机构编制校园总体规划。
批准:校园总体规划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并研究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和市规划部门审定批准后实施。 
执行:经批复的校园总体规划具有权威性、连续性和严肃性。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项目和临时性建筑应严格执行校园总体规划。校园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进行修改、调整,应报主管部门和市规划部门重新审定批准实施。 
二、依据校园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立项);
编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一)学校要认真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功能计划、投资、进度和相应配套等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新建项目建设意向书,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后,报市审批。
(二)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现有用房条件及用房条件需求情况,资金筹集方式及资金运行能力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
(三)编报项目申请报告需报送的附件包括: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等文件。
三、编制设计文件,报批;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
(一)学校根据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结合项目的具体使用要求,编写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二)对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单位。收集、整理评审论证意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扩初会审)。
(三)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批复的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地质勘察招投标。委托中标的勘察单位进行地质勘探,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前,再次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确认。然后,通知设计单位开始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资料和设计规范,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图纸设计文件内容,如确需修改,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变更、签证办法执行。
四、编制年度基建设投资计划; 
五、施工准备,报批开工;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学校将完整的施工图文件及有关报表报送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报监,安监手续。
六、组织施工;
A、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一)通过招议标确定基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学校自己组织招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或学校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
(三)学校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现场踏勘、答疑等有关事项。
(四)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学校自己组织招投标,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有关监察部门人员的全过程监督下开标、评标、定标。 
 B、合同签订与建设前期手续办理
(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有关建筑合同签订管理的规定负责组织签订施工与监理合同。
(二)持土地证、项目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消防与施工图图纸审核文件、监理、施工合同办理各项开工手续。
C、建设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明确工地代表,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施工准备。学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前的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包括:“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等。
(三)图纸会审。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设计交底。
(四)监理规划书及施工组织设计书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审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企业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建设项目放线、验线。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办理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验线工作。
(六)工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施工质量。
  1、以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合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
D、工期控制
1、学校组织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期目标,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期计划。
2、为实现工期目标,定期收集现场施工进度信息,采取措施不断进行动态控制,防止拖延工期和不合理抢工。
E、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重要变更必须经过批准和审核。
1、设计变更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实施工程建设。但是,因施工现场不可预见因素,或设计不合理,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的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执行。
2、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正常由现场管理人员和学校基建管理领导组织实施。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现场管理人员和学校基建管理领导共同签证认可。现场签证必须项目清楚、工作内容明确,数量准确。
F、建设项目材料、设备管理
该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模工程主要材料由施工方采购,包工不包料工程除外。规模工程的特殊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由甲方参与采购认质认价。
材料采购管理和材料、设备进场管理。
1、由甲方参与采购认质认价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提供材料、设备清单。学校组织基建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重要材料或造价较高材料主管部门参与采购。材料价款总额较高的材料应组织招投标或议标。
2、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的材料、设备到场后,基建管理人员应召集工地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对照样品验货,所有进场的货物须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标准。
3、材料的检验和检测。对于需要复检的材料,复检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全部退场。
4、施工过程中要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基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全程监督,可随时抽样检查并对抽检结果记录备案。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做返工处理。
七、工程的验收与交付使用
(一)竣工验收条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评估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2、监理单位核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3、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4、学校组织市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5、联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大责任主体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备案所需的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向资产管理部门移交。
(三)建设项目保修管理
保修期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签订保修协议书。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工程质量符合后按合同约定办理保修金结算手续。
(四)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学校依据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基本建设程序 - 意义

在中国,按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程序。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先规划研究,后设计施工,有利于加强宏观经济计划管理,保持建设规模和国力相适应;还有利于保证项目决策正确,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建设任务,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果。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的有关部门重申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重要性,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有关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把认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作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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