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御物管潜规则,单靠业主太无力■耀琪 广州市天河某小区的物管和业主们近期就闹得不可开交,一出物管偷电现形记在该小区上演。现场证实,物管将LCD广告牌电线接到了公用电表上。据供电部门工作人员透露,类似的偷电情况在广州各小区其实很普遍。 小区物业服务费,其收费定价基本上都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区区收费盈利实在有限。因此,开拓资源、寻求财路、把业主变成消费者,几乎是物管行业的天然倾 向。不过,物业公司本是业委会聘请的“保姆”,保姆要利用主人资源来为自己盈利,这本身就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而现实中,物业公司之所以能形成强势,这是 因为它一旦进驻,就充当着既是服务者,也是管理者的角色,而业主却成了被管理者。物业很容易自我赋权,甚至游离于业主的有效监管之外。 按照物权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然而从偷电事件就可以看到,如果不是供电和警方介 入,业主想要看个电箱都很困难,更谈何监督了。现实中,一个业主如果不遵守约定和不按时缴费,物业公司对付起来很容易。相反,物业公司要进行某些暗箱操 作,难度却要低得多。有的物业公司会按规定公布收支明细。然而,某些不合法收入、非真实的成本被化整为零,分解到许多极细的项目中,这就不是一般业主能监 督得清楚的了,尤其是对一些动辄万人的楼盘来说,业主就更难以洞察了。 广告收入对大部分物业公司来说,是重要的财源之一,也是最具争议 的地方。很多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对广告租赁收入更无从分享,物业公司用小区公共区域发布广告,收益究竟如何分配,其实仍是一个法律盲区。不但如此,许多 物业还通过以“如果不让广告和促销进驻,那么就可能要提升物业管理费”为借口,变相的置换了业主应有的对公共空间的支配权。如此普遍的做法,轻者让小区变 得非常商业化,干扰业主清净生活,严重的当然就是如偷电、占用公共用地、排斥外来服务等行为了。 对于物业公司的种种触犯红线的行为,目 前几乎所有职能部门都不太愿意介入处理,而常倾向于认为是“私家事务”,甚至以“业主有权自行换物业公司”作为理由不予干涉。最后,监督责任就落到了业委 会上。但是业委会都很清楚,抵制和撤换物业公司本来就是最后一步棋,近乎两败俱伤。业委会需要的是政府真正给自己撑腰,用法规让物业公司没机会变坏,而不 是等它变坏才刮骨疗毒。即使未有规定,政府也应该对物业公司实行类似黑名单制度,杀一儆百,防止各种变相的谋取业主利益的事件重演。只要职能部门持续的有 所作为,那千千万万的业委会就不必整天去和整个物管行业种种低劣错误较量了。 耀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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