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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奥物管超标收取公摊电费

 weijian 2012-08-15

南奥物管超标收取公摊电费

二次水泵公摊费用高出政府指导电价约50%,物管称是财务收错,或将返还给业主
  ■业主刘先生提供的缴费通知单。 新快报记者 曾泓/摄

  ■统筹:新快报记者 周达标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良田 周达标 李佳文 吴笋林

   连日来,新快报对广州多个小区和大厦物业盗用业主公摊电费进行了曝光,引起广泛关注。昨日,番禺南国奥林匹克花园(以下简称“南国奥园”)业主向新快报 投诉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曾以高出政府指导电价约50%的标准收取水泵的公摊费用,另外公共路灯电费也要业主公摊。经核实,该业主所反映的物管“高价”收 取水泵公摊费用情况属实,而公共路灯电费则需要重新进行核实。

  公摊电费高出约50%

  番禺区南国奥园北奥一路的业主刘 先生,于2004年入住该小区。他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入住小区时,物管处并没有向业主收取二次水泵电费和公共路灯公摊电费。但从2011年3月份开始,物 管处突然向2000多户业主征收二次水泵电费和公共路灯公摊电费,两项收费均为每度电0.9元。众多业主感到疑惑,于是向物管处提出了意见。到去年8月, 物业管理处又将二次水泵电费降为0.61元,但公共路灯公摊电费依旧收取。但对于之前为什么收这么贵的水泵电费,物业管理处一直没有给予解释。

   刘先生说,不少业主对于这两项收费并不认同,组织了业主代表向物管处反映,但是收费还是照常,为此,一些激动的业主停止向物管处缴纳上述收费。今年7月 份阶梯电价实施后,电费收取标准又改变了,两项收费均作了提高。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7月份缴费通知单上看到,二次水泵电费为每度0.65元,公共路灯分摊 电费为每度0.94元。“我记得公摊电费是0.647元一度,物业管理处直接四舍五入变成0.65元了。”对这样的收费标准,刘先生怀疑物管处按照企业用 电的价格向业主收取电费,并无收费依据。

  

  公摊电费不含小区路灯

  在刘先生提供的缴费通知单里,还有一项“公共路灯分摊电费”。刘先生质疑物业管理处涉嫌擅自扩大有关费用分摊范围。

   昨日下午,南国奥园物管处王经理答复刘先生称,该项收费是根据粤价【1997】17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用) 户合理分摊,而且收费征得了业委会的同意。然而新快报记者咨询了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1997年的确出台了该项规定,但在2010年,广东省物 价局、广东省住建厅再次出台了《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取消了以上表述,对于小区的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表述为“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确定”。而对于公共路灯的分摊电费如何划分等问题,则没有相关表述。

  对此,广州市供电局工作人员介绍,公摊电费只包括电梯、梯灯和水泵的用电,小区路灯属于商业用电,通常归入物业公司的用电范畴。目前无法了解业委会是否跟物业管理处有过“同意收费”的协议,需要核实后才能判定。

  物管承认是财务收错了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和番禺区供电局工作人员来到南国奥园。工作人员对刘先生提供的缴费通知单进行核实,证实从2011年3月至7月期间,该小区物业管 理处以0.9元/度的电价向业主收取水泵公摊电费和公共路灯分摊电费,是未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而当时的电价应该是 0.61元/度。据刘先生粗略估计,以南国奥园2000户居民来算,5个月内单单水泵公摊电费就多收了超过20000元,而两年多来,公共路灯分摊电费更 是多收超过10万元。

  对此,南国奥园物管处王经理表示,经过了解后,初步调查是财务在收费时收错,公司将召开会议,讨论是将多收取的费用返回给业主,还是用于其他补偿。

周达标、林良田、周达标、李佳文、吴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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