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去应聘文员,对老板“协助公安厅抓逃犯”的话信以为真,跟着老板参与了绑架。日前,检察机关查明其受蒙蔽的真相,认为其不构成犯罪。 今年23岁的王伟(化名)于今年7月大学毕业。几个月前,她在网上看到一则保安有限公司招聘文员的信息,于是便应聘到该“公司”工作。没过几天,老板万剑就拿出一沓省公安厅的授权书、逮捕证、押解证等一系列证件,说“公司”接到任务要协助公安厅抓捕逃犯,天真的女孩就相信了。接着,万剑带领王伟及之后招聘过来的两名人员于2012年3月12日来到杞县将受害人刘某绑架至郑州,并向受害人家属勒索钱财。在此过程中,王伟傻傻地在车上等着并帮同行拿着包,看着手机。后王伟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查,王伟不知勒索钱财一事。 日前,杞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认为王伟受蒙蔽参与犯罪,遂作出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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