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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泉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神禾塬 2012-08-20

泉州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进度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工  作  要  求

责任单位

1

制定工作方案

2011年3月底

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泉州市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印发。

市安办

2

成立工作机构

建立工作制度

2011年4月上旬

至5月底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成立“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送市安办,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

3

举办标准制定

培训会

2011年4月中旬

制定泉州市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范本,举办培训会,指导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制定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市安办

4

召开动员大会

2011年5月上旬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召开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动员大会。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

5

制定市级行业

安全生产标准

2011年5月底

在行业安全级别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制定泉州市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其配套的《考评细则》,下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报市安办备案。

市直行业

主管部门

6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

2011年6月上旬

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报送县级安办,同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县级行业

主管部门

7

宣传贯彻

2011年5月至7月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8

2011年6月中旬

组织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县级安办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建设宣贯。

市安办

9

2011年7月上旬

组织中央、省驻泉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建设宣贯。

市直行业

主管部门

10

2011年7月中旬

组织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建设宣贯。

县级行业

主管部门

11

2011年7月中旬

协助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建设宣贯。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12

2011年7月下旬

组织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标准化宣贯。

各企事业单位

13

首次函告

2011年7月底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函告中央、省驻泉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函告书,限定达标申报时间及达标时限,并与《方案》、《泉州标准》和《考评细则》等,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每一家企事业单位。

市、县两级

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14

阶段督查

2011年8月

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制度的制定、函告覆盖面、开展宣传培训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

15

2011年8月

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政府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效,进行跟踪督查。

市安办、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联合督查

16

自查整改

持续进行

对照国颁标准、部颁标准或泉州市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各企事业单位

17

自评申报

持续进行

企事业单位自评合格后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省驻泉企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各企事业单位

18

现场考核

持续进行

接到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分批组织现场考核,确认其标准化等级,并报本级安办备案。

市、县两级

行业主管部门

19

督促整改

持续进行

对一时无法达标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指定专人抓好跟踪落实,确保所辖企事业单位按时达标。对已达标企事业单位,鼓励其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标准化等级。

市、县两级

行业主管部门

20

公告监督

2012年1月

按照考核确认权限,市安委会在《泉州晚报》上公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县级安委会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上公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市、县两级

安委会

21

挂牌督办

2012年1月

对逾期未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的A级企事业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市、县两级政府

22

年度考评

2012年1月

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行标准化建设年度考评,重点考查A级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

市政府

23

组织现场观摩

2012年2月至5月

各级各部门甄选所辖企事业单位中标准化建设做得比较好的单位,组织未达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观摩学习。

市、县两级

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24

二次函告

2012年6月底前

对尚未申报达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再次函告。

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5

阶段督查

2012年7月

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

26

阶段督查

2012年7月

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政府 “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安办、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联合督查

27

最后函告

2012年12月底前

对尚未申报达标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最后函告。

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8

公告监督

2013年1月

按照考核确认权限,市安委会在《泉州晚报》上公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县级安委会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上公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市、县两级

安委会

29

挂牌督办

2013年1月

对逾期未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的B级企事业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市、县两级政府

30

年度考评

2013年1月

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行标准化建设年度考评,重点考查B级企事业单位的达标情况。

市政府

31

公告监督

2013年7月

按照考核确认权限,市安委会在《泉州晚报》上公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县级安委会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上公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市、县两级

安委会

32

阶段督查

2013年7月

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

33

2013年7月

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政府 “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安办、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联合督查

34

公告监督

2013年12月底

按照考核确认权限,市安委会在《泉州晚报》上公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县级安委会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上公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市、县两级

安委会

35

挂牌督办

2014年1月

对逾期未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的C级企事业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市、县两级政府

36

考核验收

2014年1月至3月

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政府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情况进行总考评验收。

市政府

37

总结表彰

2014年3月底

对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中表现优异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政府

备  注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具体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2

泉州市              行业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轮三年行动中评定的安全级别

数   量(家)

备    注

A级

 

 

B级

 

 

C级

 

 

合计

 

 

个体工商户

 

填报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2011年7月20日前报县级安办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7月底前县级安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泉州市安办。                                                                 

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

附件3

泉州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轮三年行动中

评定的安全级别

应参加标准化建设的单位(家)

函告单位(家)

整改隐患(条)

考核申报(家)

考核确认(家)

公告

(家)

A级

 

 

 

 

 

 

B级

 

 

 

 

 

 

C级

 

 

 

 

 

 

合计

 

 

 

 

 

 

个体工商户(家)

 

填报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从2011年8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县级安办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安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分别报泉州市安办。2、个体工商户仍按照“第一轮三年行动”制定的十四条标准进行整改提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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