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协勤驾警车致3死1伤被刑拘2012年08月21日02:45 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昨日通过官方微博,对该局一名下辖协勤私驾警车致三死一伤案进行通报。记者 陈学超 整理报道 昨天下午,该局官方微博“遵义市公安局”主动发布消息称:8月19日23时许,遵义市桐梓县公安局巡防特警大队协勤人员廖小波私自驾驶贵C5919警车行至桐梓县火电厂沙岗路段时,撞伤行人4名,3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正在医院救治。 遵义警方表示,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现在廖小波已被刑事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遵义警方主动公布消息的做法受到网民肯定。不过,对于该协勤是否属于酒后驾车等网友关心的问题,遵义警方尚未作出回应。 公安部于199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警车管理规定》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另外,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要受处分。《贵州省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协勤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临时聘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辅助力量”,因此不属人民警察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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