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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牛埠土桥 2012-08-21

无为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三农”投入资金不断加大,国家用于乡镇财政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怎样发挥资金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乡镇财政重要职能。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财农村[2010]583号),我县高度重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健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乡镇财政“一线监管”和“一线服务”的优势,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积极有益探索,其做法及成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无为县地处皖中,北依巢湖,南临长江,现辖23个乡镇、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全县总面积2433平方公里,总人口142万(其中农业人口120万),2011年财政收入20.31亿元。全县有23个乡镇财政所(分局),其中副科级建制财政分局6个,现有编制201人,2011-2012年通过招录19名财经类本科学历毕业生充实基层财政所(分局),增添新鲜血液,缓解了人员紧张现状,同时乡镇财政所(分局)人、财、物三权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为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

1、强化资金监管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我局于20109月份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财政管理局,具体指导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业务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分局)也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形成乡镇财政所长(分局长)负总责,乡镇财政资金各岗位专管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乡镇资金监管提供强有力保证。

2、出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相关政策和制度

在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过多次调研和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后,先后出台了《无为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无为县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同时我局多次召开乡镇资金监管专题会议,明确各业务股室、主管部门、乡镇财政的资金监管职责。明确乡镇财政所有资金下发文件时,要抄送乡镇财政所(分局),为乡镇财政所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提供政策依据,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目前,乡镇财政预算资金、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乡镇财政专项资金、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集体资金六大类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3、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机制

为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局根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内容和范围,对乡镇财政所(分局)设立财政结算员岗位、资金会计岗位、核算会计岗位,负责预算资金的监管;设立涉农补贴资金专管员岗位,负责补贴农民资金监管;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岗位,负责项目资金监管;设立家电下乡专管员岗位,负责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监管;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管员岗位,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监管;设立村级核算会计岗位、村级资金会计岗位,负责村级集体资金监管。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按百分制制定岗位考核办法,半年小考核,年终总考核,考核结果按岗位得分多少排名,年度总结表彰会议上人手一册,对排名前12位的岗位进行通报表扬,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倒数后3位岗位给予通报批评,县局还成立帮扶小组给予帮扶,摆脱后进位次,若出现连续两年岗位倒数后3名,调换工作岗位。我县通过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了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确保信息通达畅通

2011年接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有关乡镇资金信息 58  个,下发乡镇财政资金信息58  个,其中:经建下发信息32 个、社保类下发信息 12 个、教科文类下发信息3 个、农业类下发信息10 个、其他类下发信息 1 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乡镇财政反馈县财政局资金监管信息 27 个。通过建立乡镇财政监管资金信息通达制度,确保信息通达通畅,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供政策依据。

5、建立抽查巡查制度

以农村财政管理局和财政监督局为主,其他股室配合开展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工作518次,其中:补助性资金抽查巡查 12 个,项目类资金抽查巡查8 个。

6、开展工作督促和保障

2011年我局制定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计划,全县组织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22 次,累计培训人数1401人。通过培训,乡镇财政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水平、资金监管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2011年除人员经费,安排乡镇财政所(分局)专项业务经费225.94万元,用于各项工作开展;2011年安排岗位考核奖励资金20余万元;另外,2011年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力度,对23个乡镇所(分局)配备电子触摸屏和液晶电子公示屏,保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乡镇财政监管工作做法及成效

1、乡镇预算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我县乡财县管严格执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要求,支出以“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为原则,全程监管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2011年度乡镇财政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精神,大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乡镇公务招待费加强控制,实行按月报销,按季提示,全县乡镇招待费控制在县纪委下达指标范围内,车辆运行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都在控制指标以内,没有超过控制数。与此同时,强化乡镇债务管理。按照国务院“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逐年化解”的原则,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债务,凡是新增债务必须报县政府批准,乡镇财政加强债务平台建设,实行微机动态化监管,鼓励乡镇积极化解债务,2011年乡镇化解账面债务4740万元,化解平台债务200万元。

2、涉农补贴资金监管落到实处。我县在建立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数据筛选对比,从源头上确保发放数据无异常的基础上,坚持公示制度,乡镇集中公示和村组公示相结合,让群众及时了解涉农补贴政策,增强补贴农民资金信息透明度。同时,开通了补贴农民资金信息发布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了投诉渠道,联合相关部门加大随机入户抽查面。2011年我们按照省厅开展“十万农户大调查”活动的要求,对264个行政村(社区)的2423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开展惠农政策宣传,确保2011年打卡发放项目32项,补贴农民资金2.76亿元及时准确发放农民手中,无一错补、漏补、少补,无群众信访案件,在全省2010-2011年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打卡发放工作考评中获得全省一等奖。

3、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我县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从项目申报、论证,到项目实施、项目公示、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工程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2011年全县乡镇财政共完成项目数52 个,资金支出共计65841.52万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王卫星专程来我县专题调研一事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财政部网站、《中国财经报》以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动态》(乡镇财政专刊)宣传和报道我县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创新做法。

4、村级集体资金监管有力有效。我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在乡镇财政所(分局),由乡镇财政所(分局)承担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并与村委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我们制定《无为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四项制度》和《无为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流程图》,加大对村级“三资”管理的力度,增强资金使用安全,使村级资产保管、使用、处置按章办事,规范村级收支行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交给了广大农民群众一本放心账,村级账目由“浑”变“清”了;村级财务由“暗”变“明”了;村级会计核算水平由“低”变“高”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由“无”变“有”了;村级债务由“多”变“少”了;农民负担由“重”变“零”了,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称赞。

四、存在的问题

1、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量大、负荷重。如补贴农民资金,每一项都涉及到千家万户,从数据录入、登记核实、到落实发放,工作量大、时间紧,人员力量仍然不足。

2、缺少交通工具、影响工作效率。如工程类项目,每个项目开工前、开工中、完工后都要现场监管和拍摄照片,没有车辆,影响工作效率。

3、待遇低、不公平。乡镇财政所(分局)事多人少,工作辛苦,加班加点是常事,而且待遇低。现在乡镇站所如派出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所、司法所、法庭级别都是副科级,人员身份都是公务员,而且都配备交通工具。而乡镇财政大部分还是股级单位,人员身份是事业单位、没有交通工具,有失公平。

五、意见和建议

1、建议明确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政策。1995年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乡镇机构行政编制中,包括乡镇财政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编办文件精神执行,明确乡镇财政人员属于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政策,解决乡镇干部后顾之忧,提高乡镇财政干部工作积极性,解决公平问题。

2、建议财政部出台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指导意见。一是加强乡镇财政地位建设,现在乡镇基层站所大部分都是副科级建制,就全国而言,财政所仍然是股级建制,不利于乡镇财政工作的开展,对于副处级建制乡镇或乡镇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且财政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乡镇,可以升格为副科级建制财政分局,有利于乡镇财政工作的开展,以提高乡镇财政工作执行力。二是增强乡镇财政人员编制,实行下保低上封顶,对于乡镇人口在3万人以下,要配备5名财政干部,乡镇人口增加1万人,要增加一名财政干部,但最高配备不能超过15人,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是加强经费保障。除县级预算安排乡镇财政经费外(因县财政不能对自己特殊安排经费),中央和省财政应相应安排乡镇财政专项经费(如:基础设施建设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交通车辆购置费等),以弥补乡镇财政经费不足问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3、建议上级财政部门为基层多提供学习和交流机会开拓工作视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有许多典型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因此,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地组织县乡财政工作业务骨干到有特色的省内、省外先进县(市)学习、参观和交流,一方面开拓视野提高工作激情,另一方面借鉴经验促进工作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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