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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审计局 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2011年豆豆 2012-08-21
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0-09-25 浏览【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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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0
(一)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各处室编制计划,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办公室按照局长办公会研究结果组织实施。
(二)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的公共财产购置前,由办公室填写《增加固定资产备案监督表》提请派驻纪检组长审查备案。
(三)办公室依据备案结果,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四)固定资产自投入使用时,办公室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造册登记,加强管理。
(五)电脑等办公设备登记管理由计算机审计处负责,保管使用责任明确到人,不得随意外借;办公家具等其他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
(六)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及时报告,并主动提出修复意见,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
(七)人员调动,由人教处督促相关管理部门与调离人员履行公共财产交接手续。
(八)公共财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公用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保证设备完好,对因非工作、学习行为而损坏设备的要严肃处理。
(十)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填制《固定资产变更核查监督表》,提请派驻纪检组长核查签字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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