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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四答题模板:【刑法案例的万能模板】

 逸香阁居士丽人 2012-08-22
【解题思路】
从刑法学的角度,本题的核心问题是“罪刑法定”原则下的行为的合法性的定性问题。同时,由于和刑法相关,必然涉及罪刑法定原则和有关构成犯罪的三大特征中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以及犯罪的构成要件问题。
【刑法模板】
【定事实】材料中,家庭主妇张某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但最后却是又撤回起诉。 而Z 省L 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 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 个月,缓刑1 年,并处罚金5000 元。以上案例引发一次“裸聊”的罪与非罪的讨论。
【站立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结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的构成要件,我们认为“裸聊”的行为目前还不构成犯罪。
【析概念】裸聊的核心在于:一,裸体展示;二,语言挑逗。这二者都没有生殖器结合的性活动或者类似的性活动。因此,在界定具体罪名时必须有所认识!
【说理由一】我国现行刑法将“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法治、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同时要求定罪必须做到“依法定罪”、“疑罪从无”。结合本案,既然“裸聊”这样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将其作为犯罪处理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
【说理由二】从犯罪的特征来看,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结合本案,“裸聊”中涉及的人员不多,也没有造成大量的财产和人身的伤亡,纯粹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因此,它可能存在一定的危害社会的性质,但是却不能算严重的。因此,严格限制条件下的实施裸聊的行为不具备犯罪的本质特征,不应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说理由三】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说,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三人以上)群奸群宿的犯罪。此处的“淫”并不指淫秽物品,而是特指性活动,不包括性行为以及对于满足性欲具有相当重要性的行为之外的语言挑逗和淫秽物品浏览。。如果将裸体展示和语言挑逗解释为性活动,违背了国民对于“性活动”范围的理解,涉嫌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裸聊中的语言挑逗是一种意识行为,而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此处的物品也指具有物质形态的书刊、影片、图片等,并未将语言信息纳入物品的范畴。所以裸聊不应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再强调】综上所述,“裸聊”的行为并没有在刑法的法条中规定,如果定罪不符合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权保护。同时,虽然该行为具有侵犯公众性羞耻感情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的具体要求,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应该按照无罪处理。最后该犯罪没有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该当性。
【做评论】当然,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一种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出现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其逍遥法外时,希望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立法对其进行规制,从而使中国的法网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点睛语:此万能模式的应用领域是案例中的法律行为处于“罪与非罪”之间。根据“现代法治的先进理念”,“罪刑法定”一定是要写的,将大多数的行为做“无罪”处理是比较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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