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庆贺人生命的开端,丧礼则是纪念人生命的停止、祭礼是期望人生命的永存。都是对于生命的仪式。“丧礼,哀戚之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礼记·檀弓下》)丧礼,其主要是意义是生者思念纪念给与自己生命的死者。儒家亲死三日而敛的礼仪出于对生者哀痛之心的考虑,更有对死者生命的谨慎。“或问曰:'死后三日后敛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痛志懑,故爬行而哭之,若将回生然,安可夺而敛之也,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已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甚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礼记·问丧》)“这点与以色列人很类似,以色列人普通在亲人死后四日下敛,也是处于同样的斟酌。
儒家对祭礼的重视首先也是对生命的崇拜。“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礼记郊·特牲》)“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生也。是以至其敬,发其情,极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礼记·祭义》)这些话语都阐明,祭礼是对于给与自己生命者的一种留念怀念和回报。祭祀的伦理意义都是后起的,是推上演来的。“夫祭之为物大矣!……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礼记·祭统》)“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周予同先生说:“儒家与墨家不同,不信鬼神,但留神祭祀的典礼与宗庙的轨制,仿佛自圆其说;其实不然。因为儒家所崇拜的,假设我们更深刻点说,并不是祖先已死的本身,而在祖先的生殖之功;也可以说,而在纪念祖先所给我们的生命。并且为其崇敬人类的生殖,所以儒家推许婚制,主意敬妻,反对无后;在思维上都与崇拜祖先制度有一贯的关联。”[22]
在儒家对礼节的重视中,我们能够看到儒家强烈的身体化偏向,即把不逝世之欲望、长生之愿望重要寄托在子孙的连续、血脉的长存上。实在,无论在对礼的言说之中,仍是在之外,我们在先秦儒家的诸多论孝的舆论中,都可以看到对身体的重视,并将之作为孝的一个主要内容。“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堪称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电解反应器。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正人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庶民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则忾乎天下矣!大王之道也。”(《礼记·哀公问》)“孔子蹴然辟席而对曰:仁人不外乎物,逆子不过乎物。是故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是故孝子成身。”(《礼记·哀公问》)“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礼记·祭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门见山章》)从全身到敬身到成身,从敬妻到敬身到敬子,都可以看到儒家对身体的器重。身材不只是被看为个人自己的,而是被当作父母之遗体,也就是一代代祖先血脉的存留,而后辈的子孙又经过这个身体而一代代地延续下去。由先人及本身至子孙,这是一个绵延不断的生命之链。所以,这个身体存在了神圣性,应该十分谨严地保全与看待。我们看到,曾子毕生中,都是以小心翼翼、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立场来对待自己的身体,恐怕稍一不慎,有所伤害,直到辞世的那一刻,这颗悬着的心才放下来,所以,他要自己的弟子近前来“启予足,启予手!”,就是要让弟子们看到本人的身体是完全的,可以无愧于父母的赐赉了。咱们还看到,早期儒家讲孝,不仅是单向的善事父母,而是双向的,上达祖先,下及子孙。也只有从这个角度去懂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的意义才干够真正彰显出来。繁殖昆裔,就是使这一血脉持续下去。一个要是人不子嗣,就会使这个连绵一直的性命链条断裂,所以是最大的不孝。儒家对身体顾全的看重进而扩展到动物草木,由于儒家以为所有的生命都来自天地,来自天然。“夫子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对孝的宗教意思跟宗教功效,严复在百年前就有非常深入的意识:“名为教者,必有事天事神及所有生前死后幽杳难知之事,非如其转义所谓,文行忠信授受传习。故中国儒术,其不得与道、释、回、景并称为教甚明。然则中国固无教乎?曰:有。孝,则中国真教也。百行皆原于此。远之事君则为忠,迩之事长则为悌。充类至义,至于享帝配天;原始要终,至于没宁存顺。盖读《西铭》一篇,而知中国真教,舍孝之一言,固无所属矣。”[23]这些话可谓拨云见日、一语中的。
然而,应当指出,儒家并没有真正解决个体生命永生的问题,也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宗教。生命个体是身体与灵魂的同一体,身体之一局部天然可以通过子孙而延续存留,但灵魂是没法存留到子孙身上的,子孙的生命是独破的,他是绝对于自己父辈和祖先的另一个灵魂与身体的统一体、另一个完整新的生命。血脉的长存也允许能保证族类生命的延续,但不能保障个体生命之永生。谭嗣同早在百年前就切中时弊地指出:“至于父子之名,则真以为天之所合,卷舌而不敢议。不知天合者,泥于体格之言也,不见灵魂者也。子为天之子,父亦为天之子,父非人所得而剿袭也,”(《仁学》)因而,对于实际上有意识有灵魂的生命个体来说,寄托于血脉的长存,只是一种无可奈何抉择,一种没有愿望的盼望。这并不能真正知足他们对永生之盼望。儒家对此解决计划自身没有足够的信念,没有踏实感。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子思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庸·齐家》扬雄说:“人心其神矣乎?操则存,舍则亡。”(《扬子发言·问神》)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对于鬼神的存在、生命之永恒,切实不太认真,但又勉力认为。大儒尚且如斯,那么一般中国人,在面对个体生命之终结时,更是会表示出不由自主的哀伤和发自心底的失望。所以,在儒家典礼为主体的葬礼上,须要杂合佛道的内容来超度死者的灵魂和安慰生人的哀伤。在中国人的葬礼上,经常体现出三教合一的特点。梁家麟先生说:“领有相称水平宗教功能的儒教,因为在教义上缺乏坚固的超做作因素,也无法在礼仪上确立贯通神圣与世俗二界的手腕,故始终未曾成为真正的宗教,亦未能满意人们所有的宗教渴求。譬如对丧葬的处置,儒家无疑对凶事的每个环节(从哭祭、入殓、下葬始终到移魂入家庙祭奠)都有必定的控制,但人子对亲人的哀思,尤其对死者去处的悬念,却无奈藉儒家实践而得安置;故佛道的天堂与地狱之说、民间的风水经谶等风俗,仍普遍地传播,即身为儒者亦难免得俗。”[24]笔者在南方一城市作考察时也证明了这一点:普通乡民家里若有白叟故去,往往都要找风水先生来择定下葬日,时间视死者的春秋、位置、名誉而定,个别年纪越长、地位越高、声望越显者,其遗体停放的时光越长。坟地则往往都是在活着时早就选好了的。此外,还要请和尚来念经,请羽士来做道场,当然,还免不了请梨园子和乐队唱戏唱曲。老人自己对子女在自己日后的丧事上是否会这样做也无比重视,将之视为生命的最后一个愿望,子女也认为这无论如何是他们应该做到的。没有这些死者就难以瞑目,生者也会毕生不安,邻里也会感到大逆不道或不堪设想。
[1] 如汤恩佳在其《汤恩佳尊孔之旅环球演讲集》(第一卷)前言中就说:“对于外教的在华的敏捷发展,必需进步自己本土的儒教的竞争力,能力构成中华民族自己的信奉系统,以防止本土宗教失去主导地位,进而影响国情国体。”[汤恩佳:《汤恩佳尊孔之旅环球报告集》(第一卷)(香港:香港孔教养院,2004),第3页。]在汤恩佳的一些现场演讲中,对基督教的排挤情感和态度更加显明,言辞也更加剧烈,笔者曾经亲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