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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汽车骗保”

 昵称65n3Hwb5 2012-08-27
疯狂的“汽车骗保”
□ 应文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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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未发生过的“碰撞事故”,从未见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没亲笔签名的“付款委托书”,……一起又一起的汽车骗保案让蒙在鼓里的车主们惊呼上当,瞠目结舌。而这一切,都是一位热心、义气的朋友在“宰熟”。

  A 保险理赔不知情

  2011年12月19日,37岁的张美丽面对突然出现的警察吃惊不已。

  “这辆车牌号为×××的车是谁的?”

  “我不知道,我没有这个牌号的车。”张美丽被问得一头雾水。

  警察向张美丽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上面写着:“本人张美丽于2008年12月15日7时10分许驾驶车辆牌号为×××的轿车在商城路991弄10号内,因操作不慎撞到固定物,造成车辆左前侧受损的交通事故。报案人张美丽。”

  “这上面不是我的签名。”张美丽急了,“我根本没有在那里停过车子,我也从来没有驾驶过这辆车,这起事故我根本就不知道!”

  警察仔细询问了张美丽是否遗失或者出借过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张美丽很肯定地摇了摇头。

  “那你有没有将证件交给过汽车修理厂或购买车辆保险什么的?”

  这下子,张美丽想起自己认识的一个人来。“他叫王欣民,有几次我的车有事故或要保养,我都会打电话给他,然后他会来取车。”

  张美丽说的王欣民是一家修理厂的小老板,长得眉清目秀,做事情也很讲义气,张美丽曾经在2008年出过一次车辆事故,“当时我打电话给王欣民,王欣民二话不说就赶到现场,向我要了车辆保单和我本人的驾驶证、身份证,由他来帮我处理车辆维修和向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情。”

  紧接着发生的事情让张美丽倒吸了一口凉气,警察又拿出了两份写着“浙C×××”牌号的《情况说明》,上面仍然有张美丽的签名。

  “这车是我的,但这些事故我根本不知道,上面都不是我的签名。”

  12月4日、12月6日,张美丽看着“事故”发生的日期,突然想起那段时间自己的车子正好放在王欣民的修理厂购买保险和维护保养。

  “我在他那里买车险,然后想给车做一下保养,就放在他那里了,三四天后他还亲自将车送到我家楼下!”张美丽清楚地记得自己将保险费和保养费交给王欣民的一幕。

  “你是否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的储蓄卡?”

  “没有。”张美丽的心开始忐忑起来。

  “你是否委托王欣民办理过车辆保险理赔?”

  “肯定没有!”张美丽看着警察递过来的一张《付款委托书》,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了。在那份委托书上,张美丽成了被保险人(受益人),王欣民则成了她的“委托代办人”,而张美丽的一张“银行卡”被打入了保险公司的“赔款”。

  自己的车居然出现了那么多次“事故”,保险公司还在一张自己都不知道的“卡”上打入了自己都不知道的“赔款”,张美丽顿时吓出一身冷汗!

  B 多人被蒙在鼓里

  被突如其来的“保险理赔”调查吓到的远不止张美丽一人。

  吴先生开了一家精密机械模具公司,他和王欣民是认识十多年的朋友,车辆的保险和维修一直由王负责。吴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让他充分信任的老朋友居然用他的车去“保险理赔”了。

  “如果车子出现什么问题需要维修,他都会帮我搞定。”吴先生记得自己的车在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倒车时撞坏了保险杠,“问题不是太大,补个漆就行了,我肯定没有叫他去进保。”

  但警察拿出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在此期间,一个叫“潘月”的人驾驶着吴先生的车在小区内停放,随后“取车时发现车辆全身周围被不明物体划伤”。

  “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个潘月,那段时间里也根本没有把车借给过谁,怎么会发生交通事故呢!”吴先生惊诧不已。

  “我不知道王欣民会拿我的车辆和保单去理赔,知道的话我再也不会在他那里修车了!”另一位同样只需要给车身补补漆的沈先生在警察的询问中也惊呼自己的上当。

  “因为是老乡加亲戚,我总是想车子交给他修比较放心。”在上海经营杂货店的王先生也没想到自己会被最信任的家里人“宰熟”。

  随着警方的调查,一桩又一桩车主们毫不知情的“保险理赔案”被不断复原:

  2009年7月23日,一辆宝来与一辆普桑“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9150元;

  2010年8月8日,一辆海马与一辆别克在浦东金桥路发生“碰撞”,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6850元;

  2010年8月16日,一辆丰田与一辆吉利在浦东浦电路发生“两车相撞”,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3070元;

  2010年9月3日,别克、雪佛兰、吉利三辆车在浦东罗山路发生“三车追尾”,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3930元;

  2011年2月、3月、4月、5月……

  “2011年5月19日,我们接到举报反映,有人在5月12日晚10点制造了三车追尾的虚假交通事故得到诈骗款1202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11年8月向警方正式提出了报案申请,表示经过初步调查,获得了该起虚假事故的现场监控录像,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车险理赔系统进行排查,发现有人利用多辆轿车作为诈骗道具车,故意反复碰撞、互相碰撞或者制造假象,开出“互碰书”、单车事故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骗取钱财。

  在人保公司提供的一份《虚构事故一览表》中,从2008年12月至2011年5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境内接连发生了14起“事故”,其中一个叫孙超的当事人高频率地出现在了11起“事故”中!

  C 助纣为虐的小工

  孙超,1988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人。16岁那年,初中毕业的他只身一人来到上海闯荡,在汽车修理厂当起学徒,此后,修车成了他在上海生存的“手艺活儿”。案发时,孙超是王欣民所开汽修厂的一名小工。

  2011年12月,当孙超走进经侦支队的讯问室时,他的儿子刚刚出生4个月。

  “我知道做这种事是违法的,早晚要出事,但我只是打工的,老板要我干,我也没有办法,要靠他发工资的。我现在很后悔,希望你们能给我一个机会。”孙超面对警员脱口而出。

  2005年,孙超与王欣民在同一家汽修厂打工相识,两年后,王欣民自己开了家汽修厂,找来孙超帮忙。

  “他有时会叫我帮他虚构或者伪造交通事故,然后他自己去向保险公司理赔,每次帮忙,他都会给我好处费。”

  2009年7月,王欣民在修理厂将一辆宝来和一辆普桑相撞,然后叫上孙超和另一个“枪手”将车开到浦东锦绣路的“事故现场”。孙超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交警赶到现场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超“全责”,坐在宝来车里的王欣民还当场“赔付”了对方1000元。

  “都是做给交警看的,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是我签的,保险理赔款都是王欣民去领的,最后分给我们每人200元。”

  冲着这200元的好处费,孙超一次又一次地在王欣民的授意下制造着各种“事故”。这些“事故”通常有三个步骤:将车在修理厂“撞好”;开往“事故地段”制造现场,骗取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冒充车辆驾驶员,以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理赔款。

  在这些做出来的“事故”中,不少车主的车原本都是“车身完好,纯粹做做维护,没有什么问题的”,而为了配合“事故”,这些完好的车被安排“互撞”。当然,被蒙在鼓里的车主拿回自己的车时,王欣民经常慷慨地表示:“不需要维护费,小意思。”

  “王欣民想多赚钱,他用这种方法能招揽更多的客户,生意也会越来越好,他的这家汽修厂生意基本都是采用伪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来骗保险公司理赔的。”

  2010年7月,骗保成瘾的王欣民与孙超商量去买一辆“道具车”,心领神会的孙超很快以1.7万元的价格从朋友手中买来了一辆吉利车。

  “王欣民出了1.6万元,我出了1000元。”吉利车成了王、孙手中的工具,不断演绎出各类交通事故,“这辆道具车基本上都是作为无责一方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让孙超不满的是,王欣民骗来的钱从来不会用在维修道具车上,而是都放进了王自己的口袋。“我有时跟他讲,让他把这辆道具车好好修修,以便我跑黑车时使用,但他总是讲车面一点点问题不要紧,下次将车做个事故后再修。”

  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当看着王欣民一次又一次轻而易举地从保险公司骗到理赔款后,孙超忍不住单干了。2011年5月,孙超伙同其他人一起制造了“三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骗取理赔款1.2万余元。

  D 贪小便宜上贼船

  “我真的想不起来了,太多了,有时是我签的,有时我会要求小工帮我填写,有时驾驶员本人也会填写。”当被调查人员讯问时,王欣民面对一张又一张的《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拼命回忆。

  “车主的行驶证怎么在你这儿?”

  王欣民坦言,很多人过来修车,行驶证都放在车上的,由于他深谙许多车主的“偷懒”习惯,经常给车主们提供“买保险——养护——维修”的一条龙服务,在这些“到位”的服务中,王欣民不断牟利,“即便是一些真正需要进保修理的车,很多车主也是稀里糊涂,对于如何进保的详细过程从不过问。”

  而保险公司理赔时所需的“付款委托书”也被王欣民玩弄于股掌,“有些委托书是我签的名,有些是保险业务员签的,上面的银行账号都是我亲自写的。”

  王欣民所说的银行账号都是用车主的本人身份证申请、用于领取保险理赔金的,通常情况下,这些银行卡都是“被申请”,车主对此毫不知情。

  为了向保险公司提供修车发票,王欣民非常小心地安排手下去找其他的汽车修理厂开票,“开票费一般在百分之八。”

  而在车辆定损中心,王欣民说自己认识一个叫“光头”的人,一些虚构的车辆事故如果要去定损理赔,一般都是找他来帮忙登记或者由他来找保险公司定损员定损。

  “好处费肯定有的,这在我们车险理赔行业都形成潜规则了,你不付给他们好处费,定损员定损的时候价格就会很低,付了好处费,车辆定损时就可以定的高一点,一般好处费是车辆定损价格的百分之十。”

  无处不在的漏洞和诱惑让王欣民对骗保乐此不疲,而除了孙超,一些被王欣民临时拉来的“枪手”也让人痛心不已。

  江苏人范月林在上海金桥地区跑黑车,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王欣民。2010年,范月林的车在王欣民处做保养,王突然要求他“帮个小忙”。原来,王欣民有一个客户“车辆有点损坏但没时间去定损中心”,王希望范月林能开着客户的车去定损中心,并借用范月林的驾驶证登记一下事故。“登记完之后,我帮你免费做保养。”

  范月林动心了,很快,他与从未谋面的孙超及另一位“枪手”各开一辆车前往定损中心定损。“我们三人一起签了名,王欣民等在外面,换完单出来后我们就将三张事故认定书交给了他。”

  2011年3月,王欣民又要求范月林给他做“枪手”,这次,王给了范月林200元好处费。“我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就是贪图一点小便宜。”

  孟晓荣是另一个贪小便宜的“枪手”。2010年8月,王欣民向孟晓荣借驾驶证“用于帮忙登记一下两车碰撞事故”,事后给了孟200元的好处费。

  半年后,王欣民又开口向孟晓荣借车,当王将车还回时,细心的孟晓荣突然发现车身上有碰撞的痕迹,“我问他,他便告诉我前两天由于他的客户车辆需要维修但没有事故记录不能进保,所以就拿我的车和他客户的车碰撞了一下,虚构了一起虚假交通事故。”

  尽管如此,孟晓荣还是配合王欣民做骗保的事,“我贪图小便宜赚点小钱,对法律也不太懂,现在非常后悔。”

  在王欣民、孙超骗保案的调查过程中,警方前后共询问了多达25位相关人员。

  E 汽车骗保难查处

  2012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欣民、孙超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共计15起汽车骗保案件中,王欣民与孙超结伙诈骗10起,共涉及骗保金额5.7万余元,另外5起为王欣民、孙超分别伙同他人诈骗车辆理赔金,分别诈骗所得1.9万余元、1.2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欣民、孙超系共同犯罪,考虑到被告人孙超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王欣民如实供述罪行,两人均自愿认罪,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赃,法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欣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2000元;被告人孙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

  王欣民和孙超的案件结束了,但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汽车骗保案却不得不让人反思,为什么这样的骗保案件一再发生?

  有媒体报道,中国保监会近年来高度重视汽车骗保这一情况,行业协会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开始了一些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建立保险人的信息沟通机制,从制度上有效防范一车多赔、骗取保险公司资金这种情况。

  毋庸置疑,在这些汽车骗保案中,最终受害的还是那些无辜的车主,在经历了车辆互撞、撞树、撞水泥墩子或用砖头砸车等方式的“二次碰撞”后,骗子们领取了保险理赔金,又多采用较为廉价的汽车配件将车辆“还原”,这些配件的质量没有保障,给车主的汽车增加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车主的汽车在多次碰撞和采用廉价配件维修后,直接导致了车辆的品质和市场价值的“缩水”。

  有专家认为,当前汽车保险诈骗的发现查处难度依然比较大,首先是因为保险诈骗者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关系人,保险诈骗行为往往被合法的保险合同所掩盖;其次是保险经营对象十分广泛,保险人对每一个投保人都进行详细审查的难度较大。而那些熟知汽车保险理赔程序的汽修厂人员,通过一定途径获得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保险公司人员出具的定损材料,作为保险公司来说,确实很难对事故的真伪产生怀疑,这样一来,那些伪造的交通事故也就顺理成章地获得理赔。

  审理王欣民、孙超一案的法官丁晓青建议,车主要谨慎保管自己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出险后,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机构去定损,修车时尽量前往4S店或正规修理厂。如果车主委托他人进行定损修车理赔,应对车辆受损部位进行拍照,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将照片发送给保险公司备案,避免不法人员对车辆进行二次碰撞进行骗保行为,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丁晓青指出,加强理赔人员的职业道德也非常重要,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监控。

  (文中人物除法官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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