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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

 神禾塬 2012-08-27


  为明确全区(昌平区)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和局各相关部门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局相关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与处理流程,按照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一、信息报送和处置应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原则,可通过电话、短信或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避免信息倒流情况发生。

  二、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接受和信息处置工作,由局办公室(非工作日时间由值班室)和局安办负责。办公室、值班室(非工作日时间)在应急状态下负责接收、承办、转办、督办和按信息报送渠道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局安办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汇总和上报,负责与市、区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有关部门沟通;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分管行业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各阶段报送信息的提供、审核,积极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局办公室(值班室)、局安办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事件等级,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并按局领导指示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局值班室在非工作时间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带班局领导报告,并按带班领导意见进行报告、转办和后续处置工作。

  四、各单位各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岗位职责和报送流程。加强信息首报,一般事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涉及轨道交通、水域游船和其他行业较大以上或“三敏感”事件(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随事件处理及时进行续报。

  首报内容主要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详细地点、现场伤亡人员数量;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危害程度、事件的状况及发展趋势等。续报内容主要应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总报内容主要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局安办接报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报各行业管理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将领导批示、后续处置等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局安办。

  六、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或派人专送。

  七、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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