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经商成功的真正秘诀在哪里呢?很庆幸,我手头上有《圣经》可以作为参考。翻阅一下这本书,就能够将犹太人的经济观追溯到3000年以前。摩西“十戒”的最后一条就是严格禁止向邻居榨取财富,即“不可领邻家之财,不可贪领家之妻、仆人、婢女、牛、马及其他任何邻家之物”。
犹太教的基本精神是不麻烦他人,不加害他人。作为犹太教法最著名的拉比,希勒尔(公元前40年左右的人物)曾有一段逸事广为流传。
有一天,有一个外国人造访夏摩尔拉比,出了如下难题:“先生,你如果能在我单脚站立的过程中向我讲明所有的犹太教思想,我就皈依犹太教。”夏摩尔听后勃然大怒,立刻将这个外国人赶了出去。接着,这个外国人又来到希勒尔这里,出了同样的难题。“很简单”,希勒尔说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犹太教的奥秘所在。其他的都是对它的应用和解释或者是注解和细分。好了,我们一起来学习犹太教吧!”
“十戒”是犹太教的基石,并具体地指导着犹太人生活和信仰的方式。现在,让我们摘录几条和经济生活有关的戒律看看吧:
不要剥削你的邻居。
不要掠夺他人财产。
不要把应付他人的报酬拖到第二天早上。
不要使自己判断的天平倾斜;要使用公正的天平、秤砣和米斗。
邻居借你的东西时,取的时候不要进入对方家里,而要站在门外,让邻居拿出来给你。
不要占用别人的石磨和磐石,因为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东西。
向同族兄弟借钱不要收取利息。
钱币的利息、食物的利息和一切所借之物的利息都不要收取。
你可以向外国人收取利息,但绝不能向自己的同胞收取利息。
“十戒”所揭示的思想,既立足于光明正大公平地做生意这个原则,也要求人们做人道主义的考虑。遗憾的是,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塑造了夏洛克这个专门放高利贷的角色。除此,我没有听见过谁能像莎士比亚这样巧妙地歪曲犹太人的形象了。
事实情况是,犹太人的律法允许他们向外国人收取高利息。对于收取不正当的暴利,西塞尔?罗斯在他的著作《犹太人的历史》中有如下记载:
“犹太人在金融界的鼎盛期是在12世纪中叶。那时,犹太人在商业上开始受到排挤,而且对于高利贷的取缔也越来越严厉。一个世纪后,从事高利贷业的基督教徒(暂不论法律和教法的律条)虽然受到强烈的批评,还是生意兴隆。被称为隆巴多人的意大利人在欧洲不正当地经营高利贷产业,名声很坏。基督教徒有强大的后援和巨大的财力支持,而作为竞争对手的犹太人势单力薄,很快就陷入了困境。(中略)基督教徒没有商业道德,他们强取豪夺的经营手段,很快就把作为竞争对手的犹太人排挤了出去。此种情形也常引起人们的扼腕叹息。”
现实中的耶稣和观念上的法王
在中世纪,欧洲的犹太人因为被从农业和手工业排挤了出去,而不得不进入商业和金融业。1179年,罗马的亚历山大三世颁布命令,禁止犹太教徒从事金融业。这种禁令是对《圣经》上“不能有目的地借给人东西”这句话做的扩大化的解释。
他之所以颁布这样极端而非现实的法令,是因为他被《圣经》中的一句话所羁绊,而没有整体理解耶稣全部教义的精神。耶稣是这样向他的弟子们训诫的:“借人以物,力求以后得以借他之物,能为善事?坏人借以朋友之物,尚要求归还等值之物。所以,我的弟子们,借人以物,不要心存期待。”
耶稣并没有否定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金融手段。他教人在借给他人东西的时候,要有自己会受到损失的思想准备。但在实际的借与还的过程中,很快演变成贷款者逼迫借款者归还钱财的现象,结局是由最初的善行转变为恶行。这也是人世中的常情。耶稣的思想具有现实性的特点,与之相比,罗马教皇的做法更注重观念上的东西。
一般来说,犹太人的行事方法是建立在由众多事实得出的经验之上的。欧洲人的做事方式是理论和观念优先于实际,只专注于某一狭隘的道理而漠视事实。要用片面的理论来压制事实,需要有强大的力量,而欧洲人正是用其力量型的体魄和行事方式实现了世界霸权。没有这种力量的犹太人必须要先客观地观察事实,并在这个基础上考虑最符合事实的方法,然后处理问题。这是一种柔性的力量,它也渗透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犹太人无论是在科学还是在商业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难道不是他们立足于事实的结果吗?
保护弱者的契约精神
犹太人特有的思想就是他们的契约精神。人和上帝之间有契约,有和人之间也有契约。即使在结婚的情况下,新郎也要给新娘一份《结婚契约书》。“保护弱者”主要体现在《塔木德经》对雇佣条件的解释上。
雇人之后,如果想让他早出晚归地干活,就要看当地有没有早出晚归的习俗。如果没有,那这种行为就会被当作强迫雇工从事过度的劳动而被禁止。如果当地有管饭的习惯,那就必须在工钱之外再给雇开提供饭食,而且不能提供粗糙的食物,饭食品店要和普通人的一样好。
在果园里劳动的雇工,是允许在现场采摘一些水果食用的。在这一点上赫斯麦拉比提出了异议:采摘的水果是价值不能比工钱多。但是拉比们都不同意他的意见,说:“可以吃,但决不能被贪欲所俘虏。”并以此来劝告雇工们自律。
关于佣工条件,如果被雇佣者是成人,即使是自己的儿子、女儿,或是家仆的儿子、女儿,主人都必须明确地告之。如果只在白天劳作的雇工,到傍晚还没有领到工钱,就可以在晚上向雇者要求付钱。如果是做晚工的话(如果工作已经结束),就可以在第二天早上要求付钱。按周、按月和按年雇佣的情况下,道理是一样的。
犹太教法要求“不要将应付的报酬留到第二天早上”。这不仅是对人,对家畜和农具的借还同样适用。如果收到支付报酬的请求,必须立即执行。只是,在没有付款请求的情况下,延期支付是被允许的。
都说犹太人小气,其实,他们的“小气”反过来也是安全的经营之道。如果在犹太人的企业里就职,你就不要期望得到特别丰厚的待遇。不过,首先你会得到保障普通人生活水平的待遇。你如果想大把大把地赚钱,那你只能靠拥有自己的事业,自己当自己的老板。有汗水就有回报,这是犹太人3000年以来的信念:“民以食为天,我们能用全部的辛劳换来幸福,这也是上帝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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