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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8.26特大交通事故

 神禾塬 2012-08-28

结合8.26特大交通事故---浅谈大客车疲劳驾驶

              时间:2012-08-28 09:55 来源:新浪滨州 点击: 933次

  8月26日2时40分左右,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两车起火。事故造成客车上36人死亡、3人受伤。又是卧铺客车,又是凌晨时段,又是跨省奔行,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近年来,一幕幕悲剧,一条条生命,一次次刺痛,让我们喘不过气来。可见疲劳驾驶已是影响群众安全出行的一大隐患,已成为当前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亟待要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疲劳驾驶的概念

    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时,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疲劳驾驶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力、思维判断和身体运动等诸方面。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驾驶疲劳的原因及安全隐患

引起疲劳驾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造成大客车疲劳驾驶主要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客运市场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大中型企业班车采取四班三运转的机制。特别是旅游客运业更是有时间限制,在多条“精品旅游线路”上的大客车上只有一名驾驶人驾驶人为了赶时间、争客源,获得最大的利益,便以牺牲休息时间为代价,多拉快跑,一天要穿越几个省市,造成驾驶人极度疲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1、驾驶人一般经过2-4个小时连续驾驶机动车,其中枢神经就会产生疲劳,就会精神知觉混乱,导致听觉迟钝、触觉和运动觉的敏感性减弱,使辨认交通标志和识别能力大幅度下降,甚至还会引起错觉,极易发生追尾、碰撞事故。

    2、驾驶人长时间地驾驶机动车,处于疲劳状态,使驾驶人肌肉的收缩调节机能降低,致使操作动作节律失调,动作的自动化程度降低,准确性下降,有时发生反常反映。通常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把油门当刹车使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3、驾驶人处于疲劳状态,其判断和驾驶失误率都远比平时增多。主要表现为对道路的通畅情况,对潜在事故的可能及处理方法考虑不周等。驾驶错误多为掌握方向盘、刹车、换档不当等。

    三、疲劳驾驶的预防

   (一)从意识入手,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车祸猛于虎”,疲劳驾驶造成的车祸危害最大,驾驶员应时刻树立安全观念,始终绷紧“安全行车”这根弦,要重视交管部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创新宣传模式,认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坚决摒弃“重经济、轻安全”的危险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与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对疲劳驾驶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守交通法规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二)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路面管控。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勤务制度,强化路面管控,特别是在事故易发时段,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治理。采取多种有效手段,消除疲劳驾驶行为。在路面上设立“禁止疲劳驾车”的警示牌,或设立醒目的警示灯具,昼夜提醒驾驶员注意;加大巡查密度,特别是在午后、凌晨等驾驶员最易困倦疲劳的时间要加强上路巡查,重点对长途客车、货车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疲劳驾车的驾驶人员进行强制休息直到其消除疲劳状态。

   (三)强化源头管理,严防疲劳驾驶。交警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特别是在各种专项行动期间,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严密措施落实,不断强化对客、货运车辆驾驶源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客、货运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落实。

   (四)强化执法力度,严打疲劳驾驶。治理“疲劳驾驶”要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交警部门要以辖区交通流量大重点路段,以客运、货运车辆为重点,扩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管控的覆盖面,确保辖区路段不漏管、不失控,加大对疲劳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设置检查站点,路面巡查等方式,从严查处疲劳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以强硬的执法手段,做到发现一起,从严从重顶格处罚一起,安全隐患不消除,决不放行,时刻保持对“疲劳驾驶”的严管高压态势,彻底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疲劳驾驶”引起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讯员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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