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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保障矿井职工作业安全

 慢慢的我疼 2012-09-01

 “喂,你好,调度台吗?我是生产技术科测量组的王永明,本次井下工作已完成,准备升井”。“ 好的,调度台已记录,祝你平安”。这是在山东中泰煤业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检查时,看到朝阳煤矿《入井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的一个缩影。

“出入井人员管理规定”是朝阳煤矿为贯彻落实上级以及中泰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特制订下发的一个新的硬性管理文件。本规定要求,一是当班采掘、辅助单位在班前会以后确定当班下井人员,在安全信息站由当班带班安全带队人(安全员)最终确认入井人员,然后汇报调度室记录备案;二是当班生产任务结束后,由区队带班领导定点召开班后会,简要汇报当班生产、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和本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核实当班升井实际人员,汇报调度室备案;三是矿部、生产职能科室人员下井,工作完成后,计划升井时提前和调度室联系确认、备案,然后升井;四是矿灯房建立健全矿灯考勤制度,负责当班矿灯发放登记,对上一班出现超过两小时不上井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将根据人员定位系统确认,然后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时联系升井,并汇报调度室延时原因,确因无正常工作安排的,将严格纳入月度考核;五是调度室最终确认对当班人员升井情况进行核实,必须达到入井人员、矿灯考勤人员和人员定位三者相统一,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单位人员,直接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的实施,得到了朝阳煤矿广大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职工王涛说道“新规定的实施,让我们在时间上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一个新的转折,也不会再出现加班加点和延时现象的发生,避免了职工的疲劳作业,职工心理亮堂了,干劲更足了,的确是一项惠民职工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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