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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船厂状告两跨国公司 被告称中国法院无权管

 松边醉客 2012-09-01

“西霞口船厂诉荷兰西特福、芬兰瓦锡兰”的跨国官司,一度引发业界对国产发动机工业无缘国内船厂大批订单的唏嘘。如今,这起本已进入正常审判程序的跨国官司再掀波澜,被告以中国法院无权管辖为由,在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定归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的情况下,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

2011年12月2日,本报《威海一船厂起诉两跨国公司》一文报道了西霞口船厂接受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12500吨多用途船订单,装配西特福指定采购的两台芬兰瓦锡兰发动机,结果掉进“以旧充新”陷阱,遭西特福弃船,损失千万元。事发后,西霞口船厂以两大跨国公司诈骗为由,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跨国公司赔偿损失。

从青岛海事法院受理一开始,两大跨国公司就提出“中国法院无权受理”的管辖权异议。2011年11月,被告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11月21日被驳回后,又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今年3月13日,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定:西霞口船厂以商业欺诈为由,提起与三被告的侵权责任纠纷,应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海事法院管辖,驳回西特福、瓦锡兰芬兰、瓦锡兰上海的管辖权异议。今年4月,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此案”,应该提交“伦敦国际仲裁委员会”,青岛海事法院不得不暂停审理程序。

最高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7月31日裁定这起跨国官司由最高院提审。8月31日,在西霞口船厂,记者看到了来自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

西霞口船厂法律顾问刘玉宁律师介绍,最高院将于9月13日开庭。刘律师介绍,若最高院裁定中国法院有权管辖此案,那么这起跨国官司将由青岛海事法院审理。(记者 高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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