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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抄袭逆了天|公司公告|中国期刊在线

 职称论文分享 2012-09-03

      “地球人都知道”,评职称必须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无数人为了发论文要找人托关系,最后花一些“版面费”买得一个发表论文的机会,一些刊物专门出版论文增刊,满足这方面需求。而这些论文只求发表,并不在乎真正的学术成果,更加没人在乎是否原创。“抄袭”自然就成为最简捷的一条路。尽管在发表的时候大家心照不宣,但一旦被人举报,特别是举报到网络上,自然而然成为一个又一个“门”。
     “在国外大学参观,整个学校的学术成果就装在几个小书柜里。可是参观国内大学,哪怕是一个小单位,‘成果’都要琳琅满目地摆满一间屋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付立忠说,这中间有多少“成果”是注了水的,恐怕很难算得清楚。
       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当著作权被侵犯时,被侵权者必须证明自己遭到了实际的损害,才有可能获得赔偿。这在小说、剧本等公开出版物中很容易做到,而如果论文被人抄袭,却极难证明“利益受损”,从而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      由于现行的《著作权法》没有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概念,而被侵权人又举不出证据证明经济损失,判决结果常常是“被告停止侵害,向原告赔礼道歉”。
 于德华律师说,针对此类抄袭的制裁,经常是法院在判决后发出司法建议,由侵权者所在的单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可即使行政处罚真的执行,原告也只能出口气,却不会有任何补偿。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费用,只换得对方给自己鞠一躬,这种赔本生意怎么会有人做?为数众多的“抄袭门”也正是在对“赔本生意”的畏难情绪中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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