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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监管是一个重大课题

 风临酒把2 2012-09-03

 

互联网的监管是一个重大课题

朱蓬蓬

互联网的信息可以做许多好事,但也可以干许多令人难以预料坏事。

前些日子,因在微博发言指北京大学院长奸淫漂亮服务员,引发网络热议北京大学前教授邹恒甫……

八月二十五日晚,网上又贴出一篇题为“北大学生实名举报学生会主席”的文章。文章作者署名计羽,自称为北大二零一零级本科生;文章说北大学生会主席戴威花费五十万人民币(约八万美元)贿选,并通过“家中关系”获得高考加分入北大。文中公布了作者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中国网民很快将此文转发过万,质疑北大已经坏透,学生也无法幸免。

网上这些文字,往往让人半信半疑。信的人感叹如今一流大学,竟堕落到如此地步,疑的人则可能在脑子里打个问号,这是真的吗?

有意思的是,在八月二十六日凌晨,微博名为CharlesJi的用户发布“计羽本人声明”称,他人在新加坡交换学习,“对于那篇实名举报的文章更是毫不知情”。该信息得到北大信息学院教师陈江的确认。

但是,关于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一事,却引起了轩然大波,涉法的议论沸沸扬扬,弄得来是非难辨,广大受众也一头雾水,莫衷一是。

原因在于北大新闻网站已经于8月31日下午17点贴出通告,宣布正式起诉邹恒甫,起诉书已经递交法院。声明指出,邹恒甫的微博涉及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的尊严,邹恒甫歪曲事实,蒙蔽真相,欺骗隐身,误导舆论,混淆视听,这种无视法律愚弄公众的恶劣行径,破坏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绝不能容忍的……

出人意料的是,邹恒甫承认自己笼统地写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在梦桃源淫乱当然是夸大了,我是指少数院长副院长教授……他自称,说话夸大是他一贯的风格……

邹恒甫与北大的对应交锋,竟引起了律界的兴趣。朱祖飞律师认为,北大诉邹恒甫一定败诉,其原因,1、虽然民法通则101条规定法人名誉权,实质是指财产性商誉权,不是精神性权利,否则人的本体自由必将丧失,法律基础动摇。2、邹指向院长和教授的道德败坏,目的在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已维护北大的根本利益,故,起诉主体应该是院长。另北京永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生指出,北大如果要想证明援助没有奸淫女服务员应该不难,但要想证明北大没有乱搞男女关系,没有权色交易,没有学钱勾结,没有公款吃喝……这个任务简直是不可能的,就算被打起诉了也不会i有什么结果。

这真是,法律法律,就是很难律人、律己、律这个纷乱的社会人事……

科学发明了互联网,给与了人们无尽的信息和服务,但也产生了诸多意想不到的事故。

据媒体消息:深航襄阳飞深圳航班遭匿名电话威胁备降武汉;更有甚者,飞纽约的747客机,在飞了7小时之后,竟让受到警告而飞回北京来了,这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怪事,而且这个怪事还不宜于向人民群众告知其中的缘由。

互联网上的谣言传布越来越奇,越来越怪,有一些人也更加肆无忌惮,造谣的,诬蔑的,谩骂的,黄色的,赌博的,欺骗的……不仅在互联网上发,甚至还直接发向某些机关单位和个人,手段多样,内容翻新,天上地下,国家机密大事,个人偷鸡摸狗,样样俱全。

原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被网路疯传他离婚、结婚、自杀的信息,8月30日,张广宁终于站出来亮相说明自己很好,没有离婚,没有自杀……

对于谣言满天飞这样的情况,涉及国内的人事,也关乎于国际的交往,与和谐社会,维稳要求,极不相符,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必须依法介入查究,不能听之任之……看来网络监管是一个新时代重大的研究课题,不能等闲视之……

2012年9月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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