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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znnm 2012-09-05

(一)、医疗赔偿数额:计XXXX元(具体项目如下)

    1、医疗费 XXXX元  根据医疗发票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XX元/天*XX天=XXXX元

  3、营养费 XXXX元

  4、后续治疗费XXXX元

(二)、伤残赔偿数额:计XXXX元(具体项目如下)

  5、伤残赔偿金 XX元/年*XX年*X%= XXXX元

  6、护理费 XX元/年÷365天*XX天=XXXX元

  7、交通费 XXXX元

  8、误工费 XX元/月÷30天*XXX天=XXXX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 XXXX元

  10、鉴定费 XXXX元

(三)、财产损失费 XXXX元

  以上共计XXXX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XXXX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XX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XX元)

  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为XXXX元-XXXX元=XXXX元

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主张2000元到5000元为宜,因为主张太多法院也不会判决那么多。

  3、 伤残赔偿金一级是100%,二级是90%,一直到十级是10%。

  4、 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天数都是以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医疗机关出具的医疗意见为准。

  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天数以住院天数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5元一天是现在南昌市各法院判决的标准,不是江西省的标准,江西省的标准是8元一天,太低了!不知道安义县法院会判多少。

  6、 鉴定费是做伤残鉴定时鉴定机关所要求的费用。

  7、 交通费如果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票据,那就主张1000元吧!法院也会酌情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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