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最新通過消防法修法草案,未來若是消防人員在救災過程中損害到民眾財物、車輛、或是房屋,民眾都可以請求賠償,不過這個修法草案沒有訂出賠償標準,不少消防隊的打火弟兄認為如果辛苦救災還要負賠償責任,可能在救災時綁手綁腳,無所適從。 2011年4月份五股爆竹工廠大爆炸,造成4死38傷,不少公司和 車輛無端牽連毀損,法院認定桃園縣消防局沒有盡到煙火管制監督責任,判決須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賠給受害家屬1744萬元,但現在不只消防局失職要擔責任, 消防弟兄救火時如果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也可能要賠償,火警現場消防隊員冒險破門跟死神正面交鋒,分秒必爭就是要將受困民眾搶救出來。 以往若是有民眾因為救火所需導致建物受損,地方政府將會視情況斟酌補償,但行政院最新通過消防法修正草案,只要民眾是因為救火救災特別犧牲土地、建築或是車輛毀損都能向政府申請賠償,消息一出引發消防界一片討論。 消 防局救災指揮中心主任蕭力愷:「就法規是補償,只是說一些要件可能要講清楚,所以可能弟兄們會比較無所適從。」打火還得負連帶賠償責任,不只消防弟兄有疑 慮,連民眾也替他們抱不平,由於救災打火現場往往需要仰賴前線指揮官的判斷進行障礙物排除,雖然可能造成民眾財產無端受損,但人命關天,消防隊員大多認為 救人第一,就怕修法以後的求償糾紛會處理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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