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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直补”中职务犯罪浅析

 徐徐读书 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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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直补”中职务犯罪浅析
[ 录入者: | 时间:2012-06-28 16:59:19 | 浏览:407次 | 来源: | 作者: ]

国家“粮食直补”中职务犯罪浅析

彭红波

粮食直补,是国家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这项惠农政策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这项政策的执行过程中, 也被少数不法分子以贪婪的眼光觊觎不放,虚报冒领、截留贪污和挪用涉农补贴的行为时有发生,成为农村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之一。近年来,我院在该领域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1521人。结合我院近几年来办理的案件,对国家粮食直补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现状作简要分析。

一、粮食直补的相关政策和发放程序

粮食直补是国家根据种植的粮食品种的补贴标准,按照种植面积大小对种植农户进行补贴。粮食直补的发放程序是:首先,由乡镇财政部门组织村组负责人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填写《粮食直补面积登记表》,由农户签字确认,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核实后上报县政府;然后,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基本数据,按国家统一补贴标准,将粮食直补资金分解到各乡镇财政;最后,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分户登记表》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的银行帐户上。从国家政策上看,补贴资金直接由财政通过银行打入农户的帐户上,没有其它中间环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漏洞,让不法份子有机可趁。

二、粮食直补中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粮食直补中职务犯罪存在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多为村组干部。村组干部既是农户粮补发放种植面积的统计上报者,又是本村农户资料的掌握者和农户的代言人。粮食补贴的上报与发放只有村组干部最了解情况,参与始终,也最有造假、冒领的便利条件来实施犯罪。同时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核实,财管所人员也常常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2作案手段多为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补贴。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在10亩左右,而且土地零散,流转情况较多,村集体也存在一些机动耕地等,这样在具体统计粮食种植面积时就没有固定的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核也带来了难度。这样,犯罪嫌疑人常常抓住这一特点,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进行贪污。

3、绝大多数是贪污案件。从我院查办的案件来看,犯罪性质都是贪污犯罪。也存在村集体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补贴后私设小金库,被挪用等违法违纪的情况。

4、共同犯罪情况普遍。种植面积的上报、张榜公布等具体工作都是多名村干部经手,单个村干部明目张胆的虚报,很容易被发现,所以村干部共同参与作案就有很大的可能。有些还是村委会集体商量后,骗取补贴私分。

三、“粮食直补”中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1、农村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办案中发现,犯罪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不是集体和村民的钱,国家的钱“不捞白不捞”,老百姓不会有意见。只要在上报时通过了审核就不会出事,侥幸心理严重。有的村干部刚开始是打算为村集体套取资金用作费用开支,但钱一到帐又利欲熏心,最终还是进了个人的腰包。

2村里耕地流转快,具体面积数目不确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农村耕地以多种形式承包、流转,导致村里耕地面积数目不明确、不固定。除村干部外,普通村民不清楚本村土地的具体情况。基于这个原因,少数村干部在登记种植面积时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粮食补贴。

3制度存在漏洞且不能严格执行。粮食直补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制度缺陷,为套取粮食直补款提供了机会。按照规定,粮食直补面积是由各村专管员申报,财政所包片会计审核,而实际中这两项职责通常由一人行使,即使是由两人分别行使申报、审核行为,也缺乏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这为申报审核人员提供了虚列农户的机会。在粮食直补款发放过程中,“一本通”(粮食直补资金专项存折)是通过专管员、包片会计或者村干部发放,这样他们很容易将虚列农户的“一本通”存折扣留,并利用农村信用社对密码修改管理不严的方便,顺利修改密码并领取直补款。

四、遏制粮食直补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首先是对国家粮食直补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粮食直补政策的具体操作规程。其次是号召广大农民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农村”等活动,进行法律知识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反腐意识,积极鼓励农村群众检举、揭发涉农职务犯罪,使之与查处打击犯罪形成合力,形成遏制犯罪、震慑犯罪的声势。

2、加强农村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首先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涉农干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牢固树立从政为民的理念,确保落实政策不走样,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让农民群众得实惠。其次是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学习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特别是直接参与粮食直补工作的人员,更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不断完善粮食直补工作制度。一是完善粮食直补面积上报、审核、公示工作制度,不搞单人操作,增加审核环节。加强对粮食直补面积、补贴金额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机制度。规定“一本通”存折由各乡镇信用社统一发放,对于非本人领取粮食直补资金或者非本人修改存折密码的,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领取或更改委托书,杜绝腐败分子对套取资金的变现可能。 三是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对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核实,及时清理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的粮食直补资金。

4、强化案件查处和预防工作。检察机关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认真做好涉及国家粮食直补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工作。同时,要积极完善预防犯罪的体系,将预防工作延伸到粮食直补所涉及到的部门和领域,不断提高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从源头上防止粮食直补犯罪案件的发生,促进粮食直补政策在广大农村的真正落实。

 

作者单位: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1340961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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