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经 租 房 发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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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租房发还产权程序
一、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的房产政策处理好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的报告》(粤府[1981]79号)。
2、《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大本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力度〉决议的意见》(房政发[1997]20号)。
二、办事程序
申请人填写《发还房屋产权申请书》→越秀区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科提出处理意见,送主管局领导审批→报市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处审批→市局发出经租房发还撤管通知书→越秀国土房管区局通知申请人领回房屋产权→材料归档。
三、提交资料
1、《发还房屋产权申请书》;
2、被经租房屋的所有权证(正、背面复印件);
3、证明业权人私改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定居国内、国外、港澳及归侨、侨眷);
4、由继承人申请办理的需交业权人的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业权人的关系证明;
5、委托他人申请的需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1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