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岗镇教委关于推荐2012年 枣庄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枣教发(2012)48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枣庄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滕州市教育局的要求,现就推荐枣庄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中学:枣庄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人 小学:枣庄市优秀教师 1人 二、申报条件 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岗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模范履行职责,团结同志,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报范围 中学: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小学:一线教师和兼教学岗位满工作量的中层干部(校长和局管干部除外) 四、推荐人选产生办法 镇教委制定《枣庄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量化打分细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教师,本人自愿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申报。镇教委组织工作小组,对申报教师的证件进行量化打分,经教委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后,择优上报。 五、具体要求 1、上交材料的时间:7月27日上午12:00前,过期视为放弃。 2、上交的材料:2009年8月以来获得的所有业务表彰、行政表彰、论文评选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活动颁发的辅导奖证书等。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西岗镇教委2012年枣庄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量化打分细则》 附件1: 2012年枣庄市优秀教师评选推荐量化打分细则 一、近三年的考核 2010、2011、2012年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教学实绩考核均计分(累加)。 年度考核优秀:4分;合格:3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 教学实绩考核A级:3分;B级:2分;C、D级没有参评资格。 二、业务表彰 2009年8月以来取得的所有证书(仅限教育系统组织评选的),累积计分,同一项荣誉只计最高级别。 1、明星、能手按同级一等奖计分;课改标兵按同级二等奖计分;骨干教师 按同级三等奖计分。 2、优质课按同级分等次计分。 3、基本功比赛按同级三等奖计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4分。 1、2、3三项: 国家级:9、8、7分;省级:7、6、5分;枣庄市:5、4、3分; 滕州市:3、2、1分。 4、电教优质课、课件:国家级3分,省级2分,枣庄市级1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3分;滕州市级一等奖0.3分,其他等次不计分。 5、辅导奖:教育部、教育厅、枣庄市教育局、滕州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并颁发证书,(有文件通知、有简报、有证书)国家级:3分,省级:2分,枣庄市级:1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3分;滕州市级一等奖计0.3分,其他等次不计分。 三、获奖论文 经滕州市、枣庄市教育局层层推荐评选的获奖论文计分,只计最高级别。 国家级:3分,省级:2分,枣庄市级:1分,每降一个等次减0.3分;滕州市级一等奖0.3分,其他等次不计分。 四、其他表彰 滕州市十佳青年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十大读书人物:计1分。不累计,只计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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